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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之策化解农户经营风险

  • 发布时间:2016-01-30 10:30:34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高飞

  “截至2015年11月底,东北四省的玉米库存达到历史最高点,存量相当于全国一年的玉米消费量,其中80%是按照国家厘定的临时收储价格收购进来的。”相关人士在“清华三农论坛2016”表示。

  客观地说,国家临储收购政策的出台,健全了国家农业政策支持保护体系,玉米价格的持续上涨也使得农民收入稳步提高,但同时收储政策的弊端也日益显现,比如:库存压力巨大,市场价格区域性扭曲,进口替代品大量涌入,大幅增加托市地区企业用粮成本,加剧了产业的不均衡,从而阻断了产业链。

  怎样能既保障农民收入,又能理顺市场购销环节、减轻国家负担?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实现当前农产品补贴政策向市场化过度,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通过不断探索,找到了一条通过“保险+期货”保障农民收入,纾解农业风险的新路。

  业务创新,把保护农户收益放在首位

  通过二次点价、两次结算,为农民的粮食销售价格托底,农民还能分享到未来一段时期可能出现的价格上涨红利。利用场外期权,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进行了业务创新,通过期货市场对冲粮食价格涨跌风险。

  虽然国家层面已经充分肯定了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重要性,而且保监会也积极鼓励保险公司进行农产品价格保险方面的创新,但此前的探索和实践,却面临着风险转移和分散的难题,其中主要的问题在于,对保险公司而言,如果没有做好承保的价格波动风险管理,极有可能因价格在集中时间段持续性大幅波动而带来支付大额赔款的财务风险。人保集团风险管理部李华博士说,实际上就是保险公司需要通过再保险来分散承保价格保险的风险,但传统的再保险市场对此还比较谨慎,这是此前价格保险推广面临的关键问题。

  其实,这个价格保险的再保险市场是存在的,那就是期货市场。2013/14年度,大商所推动新湖期货探索“保险+期货”跨金融市场创新合作,其旗下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湖瑞丰)在锦州义县试点的“二次点价+复制期权”项目。所谓二次点价就是农民在玉米上市初期,将粮食销售给新湖瑞丰,后者先按保底价核算的货款支付给农民部分货款。同时在未来一段时期,如果粮食价格出现上涨,农民有权力在某一天要求二次点价,新湖瑞丰将此阶段粮食价格上涨的一部分市场收益再返给农民,如果粮食价格下跌,则农民仍然享有保底价。农民两次结算,两次受益。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二次点价、两次结算,为农民的粮食销售价格托底,农民还能分享到未来一段时期可能出现的价格上涨红利。而利用场外期权,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进行了业务创新,通过期货市场将粮食价格涨跌的风险对冲掉。”

  风险共担,构筑多方共赢机制

  —农民购买价格保险保收益—保险公司购买场外期权对冲风险—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场内复制期权覆盖风险的闭环。

  2015年,新湖期货利用积累的经验,开始主动引入保险公司,打造农民买价格保险保收益、保险公司购买场外期权对冲风险、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场内复制期权覆盖风险的闭环。即:农民购买价格保险保收益—保险公司购买场外期权对冲风险—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场内复制期权覆盖风险的闭环。

  具体来讲,保险公司基于期货市场上相应的农产品期货价格,开发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农民或农业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农产品价格险产品,来确保和稳定收益;保险公司通过购买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提供的场外看跌期权产品来对冲赔付风险,以达到“再保险”的目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利用其专业操作优势在期货市场进行相应看跌期权复制,从而转移和化解市场价格风险,并通过权利金收益获取合理利润。

  对此,大商所相关人员分析说:“闭环中,保险公司短期还不具备直接到期货市场中进行风险对冲的能力,因此其选择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作为再保险对象,在目前还没有场内期权的情况下,通过购买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场外期权的形式将保单进行再保险,最终各模式主体各取所需、共同收益、多方共赢。”

  在这样的机制设计下,去年8月,国内首个与期货结合的农产品价格保险合同完成签订。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分别与锦州义县桂勇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义县华茂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北京伟嘉集团签订了玉米期货价格保险和鸡蛋期货价格保险合同,并与新湖期货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利用期货等衍生品市场转移赔付风险。9月,人保财险与大商所在武汉举行“‘保险+期货+银行’金融协同创新服务‘三农’发展系列项目”签约仪式,大商所推动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与湖北浠水蛋鸡养殖企业签订鸡蛋期货价格保险合同,多方携手金融创新产品走入我国蛋鸡养殖主产区,共同服务“三农”。

  任重道远,配套措施仍待完善

  为农民和农合组织提供保证售粮收益新路径,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创新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但是,也应该看到,与预定的场外期权模式仍有差距。

  2015年,通过“保险+期货”试点模式,锦州义县当地合作社农户在销售现粮之外,获得明显收益。“这个法子老好了,我们粮食不光不愁卖,而且以后玉米价格涨了,我们能再拿到涨的那部分钱!价格跌了,还能得到赔付的钱”义县一位种粮大户说到。期初,农民支付的保费是115元/吨,保险到期时,农民获得保险理赔240元每吨,综合收益达125元/吨。新湖瑞丰董事长李北新告诉记者,新湖瑞丰通过充分利用期货和期权这些专业而相对复杂的工具回避市场风险,在保证农民初始售粮价格高出国家收储价的同时,又为农民保留了价格继续上涨情况下继续获益的权利,探索出了期现结合,促进农民增收的新路。

  为农民和农合组织提供粮食销售新路径,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创新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但是,也应该看到,与预定的场外期权模式具有差距。据介绍,按照预定的设计模式,在整个期现货运转环节中,农合组织、现货子公司及龙头企业均有参与,分工不同,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循环。由龙头企业与农合组织或者农户签订场外期权合同,由现货子公司负责期货期权操作回避风险。

  农产品价格涨跌风险需要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复杂的保值策略才能够规避,而其中的核心对冲工具就是期权。通过期权工具,相当于买了一份农产品价格保险,规避价格双向波动风险,也希望能就此探索出一条能够对国内当下的粮食收储政策起到有益补充。对此,大商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由于目前国内没有上市玉米期权,因此操作采用是复制期权的替代方式,但复制期权毕竟无法完全代替期权本身,所付出的期权费成本也相应更高一些。因此希望我国的农产品期权能够尽快上市,为服务“三农”提供更为重要的金融工具。”

  短评

  大连商品交易所通过“保险+期货”的办法,强化农产品定价及风险管理效率,为产业客户参与套期保值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提高了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

  众所周知,农产品风险较高,农业保险对帮助经营主体应对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发展农业保险应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框架、推进产品创新及鼓励发展多元化农业保险机构等措施,降低农户经营损失。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也是化解农业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保险与期货的结合,未来无疑将降低农产品市场风险,从而为广大农户增收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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