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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农民追索承包地历经两审判决获支持

  • 发布时间:2016-01-29 08:30:50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谢谢法官,我真担心回家没有土地种了!”近日,手中紧握法官送达的二审判决书,在外打工多年的云南省师宗县五龙乡狗街村的赵辉总算长出了一口气。

  原来,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当时的赵辉和其他村民一样觉得种地效益不好而外出打工,家中老母年老体弱,也种不了地,便把自家一块名为“坂江湾”的旱地借给邻居老杨耕种。2013年春节,因母亲身体越来越差,生活无法自理,赵辉只得返乡照顾母亲。然而,当赵辉找老杨索要借出的承包地时,却遭到老杨拒绝,村委会多次调处也无果。无奈,2015年4月,赵辉将老杨起诉至师宗县人民法院。

  法庭审理中,赵辉称“坂江湾”这块承包地是自家于1982年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1998年二轮承包时延包,并提供了2007年12月1日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而被告老杨虽也称争议地一直是自家自留地,从1982年起就耕种管理至今,但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

  师宗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赵辉登记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了对地名为“坂江湾”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老杨的抗辩只有本人陈述,无充分证据证明,故对其抗辩主张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宣判后,老杨不服,提出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老杨的上诉理由没有举证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区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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