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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偏心”致小儿怄气 法庭公审解赡养纷争

  • 发布时间:2016-01-29 08:30:49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周超文廖胜春彭仲芳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法庭就棉花坡镇金凤村70岁的李时华夫妻状告大儿子李帮银、小儿子李帮华不尽赡养义务一案,在全镇100余名干部群众的见证下进行公开审理。最终在法官和村干部的劝解下,不仅妥善解决了李时华夫妇的赡养问题,还化解了两兄弟之间沉积了10年的家庭矛盾,一家人终于可以过个舒心的团圆年了。

  拒付医疗费两儿子被父母告上法庭

  早在2005年大儿子李帮银、小儿子李帮华分家时,两兄弟就约定,二老单独生活居住,但在生活费和医疗费方面,父亲李时华由大儿子负担,母亲曾成德由小儿子负担,而原有的六间楼房两兄弟各得三间。老两口在单独生活几年后,为了生活上相互照料方便,就选择了与大儿子李帮银一起生活。那时二老年岁不是很大,身体也还健康,平时的生活费和偶尔的伤风感冒引起的少量药费也不是太大的负担,大儿子李邦银就自己承担了,没有让弟弟分担,一家人过得相安无事。

  不久后李帮银外出创业,家中的田地和养猪、养鸡等家务活就由李时华夫妇俩承担起来。2014年6月,老父亲李时华在家干活时左手意外受伤,1万多元医药费全部由大儿子李帮银支付。祸不单行,2015年11月,老母亲曾成德又突发脑梗塞,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李时华认为父亲受伤时的医疗费按照当初的约定,全部由自己承担了,这次母亲生病就该由弟弟负担。但小儿子李帮华在支付了2500元后就不愿再承担,这笔医疗费至今未结账。

  为了彻底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李时华夫妇俩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告上纳溪区法院江宁女子法庭,要求两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承担医疗费及以后的生活费。

  小儿子怄气只因父母“偏心”大哥大嫂

  “不是我不尽赡养义务,我只是想当着这么多人来评一下理,同为儿子,父母为何这样偏心大哥大嫂?”在法庭上,小儿子李帮华向法官诉说了自己的“委屈”。李帮华说,大哥一家长年在外创业,挣了不少钱,却把父母放在自己的老屋帮自己看家守院,不仅如此,父母还要帮他种地耕田,每年能收稻谷一两千斤,此外还喂养了好几头肥猪和不少鸡鸭,这些收入全都给了大哥一家,这次不管是父亲受伤,还是母亲生病,都是帮大哥一家干活劳累所致,因此发生的医疗费理应由大哥来承担。

  而大哥李帮银却认为,同样是父母的儿子,都应该履行赡养义务。他辩称,父母与自己住在一起,是二老自愿,他从没有要求二老从事高强度劳作,只因他们一辈子辛劳惯了闲不住,况且这10年来二老的生活开支和偶尔伤风感冒的小额医药费他也没找弟弟分担过,只是最近这两次医疗费用数额太大,才让弟弟履行分家时的约定。

  一碗水端平父母单独生活平息纷争

  庭审中,小儿子李帮华坚称自己没有不赡养老人,也愿意承担已产生的医药费用和履行赡养义务,但前提是父母不能再只选择与大哥一家生活,应该一碗水端平,选择到两个儿子家轮流居住。但老父亲李时华却称小儿媳脾气不好,跟她过不到一起,坚持要与大儿子、大儿媳一起生活。

  法官在找到这一纠纷症结后,见李时华夫妇目前的身体状况尚好,有自理能力,便找来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起进行庭外调解。最终,在法官和村支书、村主任的“手心手背都是肉”、“老人就要一碗水端平”的劝解下,老两口终于答应以后单独生活,并就单独生活期间的生活来源和医疗费用与两个儿子达成了四条协议:一是李帮银、李帮华自2016年1月起每人每月给付李时华、曾成德赡养费每人每月280元,每月1日前给付;二是李帮银、李帮华自2016年1月起每人每年给付李时华、曾承德稻谷共500斤,每年9月30日前给付;三是已产生的医疗费用平摊,李帮华支付李时华、曾成德医疗费6645元;四是李时华、曾成德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由李帮银、李帮华各承担二分之一。

  就这样,法官合法合理合情的调处不仅彻底解决了李时华、曾成德老两口的赡养问题,还消除了李帮银与李帮华兄弟之间长达10年的隔阂,让重拾的亲情在寒冬显得格外温暖。一家人还表示要在一起过一个久违的团圆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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