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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呼吁明晰条款完善退出机制

  • 发布时间:2016-01-28 09:31:38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满一个月。业内人士提出,网贷平台监管“红线”等内容需要更明晰,并建议完善退出机制。

  随着多项监管政策陆续出台,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正迎来全面监管时代。网信理财董事长李焕香表示:“网络金融平台风险事件频发,给这个行业敲响了警钟,出台监管细则恰逢其时。”

  “如果P2P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问题会越来越大,逐渐演变成不受监管的银行。”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华告诉记者,为加强监管,银监会将原先的4条“红线”增至12条,但监管细则中的一些条款有模糊地带,需要明确。专家表示:“目前监管细则仍有不明确之处,比如提出不得混业经营,但到底是什么样的形式、结构算混业没有明确;又比如提出不能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但并未明确如何解决已存在的此类问题。”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北京市网贷协会秘书长郭大刚表示:“网贷平台不能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钱,一旦形成资金池,就会有卷款跑路的风险,而银行存管能够起到有效的隔离作用,避免此类问题。”

  征求意见期间,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提出,应进一步完善网贷平台的退出机制。“网络借贷涉众性很强,不少出借人不具有专业技能,抗风险能力较低,一旦发生风险不妥善处理,容易转换为社会问题。”郭大刚说。同时,有专家表示,一个平台可能有众多项目、跨多个地区、涉及成千上万投资人,一旦问题平台破产,如何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投资人如何追索,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据新华社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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