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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可申请“补偿金”

  • 发布时间:2016-01-27 08:29:42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泥)为激发我市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积极性,拓展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路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市财政局近日会同市经信局、市金融办,联合印发了《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均可申请“担保补偿资金”。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该补偿资金主要采取的支持方式包括:对中小微型工业企业、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的业务补助;对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给予保费补助;对通过整合重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担保机构给予提升规模补助;对担保机构考核奖励、业务培训、信用评级等服务能力项目的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贷款本金损失给予补偿等。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额度的大小,担保机构获得业务及保费补助资金最高可达700万元。

  财政部门表示,该《办法》将有利于鼓励我市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规模,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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