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欠薪是一场不能输的战役
- 发布时间:2016-01-27 07:31:02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施维
如果没有对建筑行业潜规则的全面破除,没有对政府投资建设体制的彻底整改理顺,没有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健全,没有对于欠薪问题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严格落实,恐怕农民工被欠薪问题仍然会在每个年关不期而至,击痛人们的神经、挑战社会的底线。
春节临近,农民工被欠薪问题又进入多发期和易发期。根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末,河南省高级法院仅半个月时间就受理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6000余件,涉案金额3.14亿元。而更多的案件还是停留民间维权、自我维权的阶段,尚未进入法院统计之中。
针对当前农民工被欠薪高发频发问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细则,并且明确提出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意见》中的很多举措,例如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措施,针对性强,注重长效,对于解决欠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而如何将措施落实到位,眼下还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欠薪年年讨”。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为何久治不愈?情况是非常复杂的。这既根源于多年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形成的潜规则,也和劳动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的现实密切相关。建筑行业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重点领域,很多建设单位常常是资金不到位就开工,这本身就极易导致因拖欠工程款而拖欠工资。同时,很多建设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在这个长长的债务链上,农民工是处在最后一环,前面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了,农民工就有可能拿不到工资。另外,农民工在务工时往往由于缺乏保护意识或者没有话语权,在签订劳动合同等诸多环节都处于被动弱势地位,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口头协议情况普遍存在,致使发生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后,因缺乏有效证据,给农民工维权带来很多困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存在已久的问题如何破解,恐怕不会一蹴而就。
更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指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据《大众日报》报道,山东省截至2014年底,17个市(含所属县乡)政府拖欠工程款1006.07亿元,其中848.37亿元拖欠工程款是由于政府投资款拨付不到位、建设单位资金不足形成的,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84.33%。这种行为,不仅是极为糟糕的“示范和引导”,更会导致后来农民工陷入维权难的境地,极易引发恶劣的后果。
2003年底,以重庆农妇熊德明向总理求助讨薪为标志,我国掀起了长达十多年的清理欠薪风暴。认真梳理回顾这十多年的清欠之路,治理效果是明显的,也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乃至法律法规,但是,仍然没能从根子上解决欠薪问题。仔细对照一下,我们刚才说的很多问题,其实都是有过规定要求,也有过很多针对性的行动的。例如,针对建筑行业工资支付问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就明确要求必须以月薪支付,但是实际操作中,又有多少企业甚至是劳动监管部门真正落实了这条规定?关于禁止建筑工程转包、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等规定,现行的《合同法》、《劳动合同法》里无不白纸黑字清楚写明,但是又有多少企业切实执行或者因为不执行而受到处罚了?关于政府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在2010年2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拖欠工程款将不准新建项目,但这一条也并未得到真正执行。曾经,人们对于欠薪入刑报以极大期望,这种期望乃至信念直到今天依然坚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相较于欠薪问题高发频发,真正因此入刑获罪的仍旧是少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亦坦陈:“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一方面,是中央和地方密集出台政策要求严查,另一方面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案依然不断。这也正说明,清欠不易,我们必须对这一挑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有充分的预判和准备。如果没有对建筑行业潜规则的全面破除,没有对政府投资建设体制的彻底整改理顺,没有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健全,没有对于欠薪问题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严格落实,恐怕这个问题仍然会在每个年关不期而至,击痛人们的神经、挑战社会的底线。
2020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落地之年,也是《意见》中提出要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的目标之年。劳有所得,不仅是法赋之权,更是天赋之理。五年时间,任务并不轻松,难度不可小觑,但这更是一场绝对不能输的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