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不是中欧关系的全部
- 发布时间:2016-01-23 07:56: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世界贸易组织(WTO)1月18日发布机构报告,再次裁定欧盟对中国部分钢铁紧固件采取反倾销措施违反世贸规则。在此前的1月13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推迟发布是否决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提案,而“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案件调查中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月20日,欧洲联盟驻华大使史伟(Hans Dietmar Schweisgut)与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荷兰驻华大使凯罗(Ron Keller)在北京举行了一场联合发布会,史伟对此事作出了回应。他说:“我们不是要等到下半年才考虑这个问题。事实上,欧委会上周对这个问题展开了一些讨论。今后几个月,我们会推动一些工作。”
“首先我们要明确,所谓‘市场经济地位’,并非中国是不是‘市场经济’的问题,而是涉及中国加入WTO的一些协议中有关反倾销程序的条款。确切地说,是涉及如何计算倾销的价格和范围的问题。”史伟在回答中国青年报记者提问时说。
按照WTO规则,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如果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被认定为“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在进行调查时,就必须根据该产品在生产国的实际成本和价格来计算其正常价格;而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调查中,该国的原始数据将不被采用,而是引用一个市场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的价格作为依据,来计算所谓的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
例如,2003年美国对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彩电出口企业进行反倾销诉讼,马来西亚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必须使用马来西亚本地的成本数据,因此无一反倾销案例被发现。由于中国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部使用印度的价格作为替代,以确定成本。由于印度的大多数电视机组件都含有高额税费,因此成本很高,于是中国被认定为“倾销”,当时78%的中国彩电在美国市场被征税。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采用“替代国”做法的适用期是15年,即到2016年12月11日自动失效。
到目前为止,全球已有81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外界分析认为,欧盟在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动作迟疑,主要是出于一种担心——在所谓“倾销”的门槛降低后,中国产品将更容易进入欧盟市场,从而对欧盟本土产业造成冲击。对此,在欧盟内部发展程度不一的欧盟成员国之间也有分歧。
“这是一个复杂的技术性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欧盟经济是有影响的。这就是今后几周、几个月内欧委会将要大力推动这方面工作的原因。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需要走以下几个流程:欧洲委员会提出政策建议、欧洲委员会表决并多数通过、欧洲议会表决多数通过。”史伟说。
史伟强调,“反倾销”不是中欧关系的全部。他说:“我们要明确,欧中双边贸易总额是每年5000亿欧元,‘反倾销’所涉及的贸易总额只占欧中贸易额的1%多一点。”
史伟也把经贸关系定义为2016年欧中双边关系几个重点议题中的核心议题之一。他说:“中国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欧盟则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我们刚刚举行了第九轮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达成了非常重要的共识,对投资协定的范围也达成了一致。这将是一个全面而雄心勃勃的协定,它涵盖了市场准入的所有相关问题和有关投资保护的一些相关问题。我希望在2016年继续有所进展。”
对于中国在2016年履行G20轮值主席国的职责,史伟表示支持。他说:“中国所制定的重点目标,完全符合欧盟重点考虑的一些目标,其中包括支持可持续增长、更好地塑造金融结构、改善贸易投资和青年失业等等。我们对中国担任G20主席国充满期待。”
此外,史伟还特别强调了欧中在外交和安全合作上的重要性。他表示:“在这些方面,双方合作已不限于会谈讨论,而是进入了实质性合作的阶段。很多问题如果没有欧盟和中国的参与是不能解决的,去年有许多这样的例子,比如现在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伊朗核谈’。我们还将在谋求叙利亚和阿富汗的进一步稳定等问题上展开实质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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