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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作加快构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 发布时间:2016-01-23 07:31:51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高飞

  去年7月,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2016年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建成并正式开始运营”。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尽快把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起来。

  众所周知,广大农村地区长期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始终是农业、金融等部门面对的重要课题之一。当前,我国涉农信贷规模总体充裕,中央已经对涉农金融机构注入了大量流动性,不仅大大缓解资金缺乏问题,而且随着央行的多次降息,也进一步降低了融资成本。但是三农领域在流动性并不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出现贷款难,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农村地区缺乏信用及抵、质押品,导致银行很难直接建立信用关系。要打破这一困局就需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融资担保机构来提供信息服务,从而构建银行、担保、企业相互支撑的新型关系,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三农。

  对此,中央决定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以建立健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推动形成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这一决定有利于放大财政支农的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事实上,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出资设立了一批控股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主动承担了大量的担保业务,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从目前各省担保机构筹备的实际情况来看,离信贷担保机构的独立运营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为:一些地方对融资担保工作重视不足,支持不够,甚至一些还是空白;一些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不够强,收费过高,经营不规范;一些银行工作不主动,银担合作有待完善;再担保体系尚待健全等等。笔者认为,必须多措并举加快构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首先,必须发挥信贷担保机构的政府支持作用。由于担保行业风险高、收益低,完全靠市场的力量很难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必须积极发挥政府的支持作用,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控股农业信贷机构过高的盈利要求,并按一定比例分担损失,鼓励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收费。同时,加快完善再担保体系,继续坚持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加快设立服务辖内的再担保机构。鼓励设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或担保基金,对农业融资担保损失进行补偿。

  其次,融资担保企业要提升自身服务水平。针对当前存在的经营方式比较粗放、风险内控较为薄弱、人才不足、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等问题,担保机构应坚守主业,深耕细作,通过不断创新,优化产品服务,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同时严格保证金管理及规范收费,严格贷款流向管理,不占用客户贷款。

  第三,银行要积极作为,做好服务文章。银行应切实降低三农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银担合作机制,通过倾斜性的政策,充分调动银行参与银担合作的积极性;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在监管上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严守风险底线。

  此外,应该落实好对融资担保的监管责任,促进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总之,只有政府、银行与担保机构多方合作,积极探索,才能产生协同效应,加快破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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