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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难题如何破解

  • 发布时间:2016-01-23 06:59:41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编者按 临近春节,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是否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热点。近期,本报编辑部收到一些农民工读者来信,反映他们遇到的讨薪难题。一些读者认为,这既关系到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必须要尽快落实政策,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完善制度:给用工者念起“紧箍咒”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对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方面,我们泗阳县首创了“工资专户”制度、实行分档监控,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有预有立,让用工者“不能”欠薪。泗阳县在县住建局或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规定县内所有新建和在建项目都必须按照工程造价,将申请监管资金款额的30%划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作为企业预存保证金。企业一旦发生欠薪事件,住建部门可动用这笔资金发放农民工工资。有效地规避了被动追讨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农民工不用担心干活拿不到钱,政府也不再担心建筑企业发生年底恶意欠薪现象的发生。

  二是有管有控,让用工者“不敢”欠薪。泗阳按照农民工工资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建立实行分档监控,将企业分成三个档次:优质企业为A档,一般企业为B档,较差企业为C档。对被列为C档的企业,县住建等相关部门将实行重点监管,提前介入被列为C档的问题企业,约谈开发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中途欠薪事件及时予以化解。对用工单位劳务信息实行“分类建册”和农民工“实名登记”制度,让农民工明白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事故赔偿等责任主体,知道了“给谁干活、找谁要钱”;住建部门也厘清了农民工与用工方的工资关系。

  三是有慑有禁,让用工者“不愿”欠薪。将存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故意欠薪、环境污染、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凡是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一律取消其参加县里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以此震慑欠薪行为。

  (江苏省泗阳县委 张耀西)

  加强监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长期以来,建筑行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区。发生“恶意欠薪”的工地,往往都是由于建设单位资金紧张,拖欠工程款,最终拖累最末端的农民工。

  这首先是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等乱象丛生。建筑施工企业为降低成本,将工程劳务包给出价最低的包工头,而且往往一个工程经过3到5次转包,工人工资被拖欠后,有关部门处理时存在认定上的困难。

  其次,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缺乏证据。

  再次,企业违法成本较低。目前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必须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欠薪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二是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制度。

  三是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简化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程序,及时、高效地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效率,降低其维权成本。

  (安徽省颍上县 朱 波)

  普法宣传: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

  之所以会出现“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欠薪年年讨”的怪圈,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所致,但另一方面也与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有关。

  如今的农民工多数为80后、90后,虽然大多有初、高中以上学历,但法律知识欠缺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许多人不愿意也不重视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不注重保留相关劳动关系证据。很多农民工为图方便,甚至仅与企业签订口头合同,跳槽后再回原公司讨要拖欠工资时,部分企业不认账,导致出现劳资纠纷。由于没有劳务合同,也没有相关证据,主管部门也很难替农民工维权。此外,由于讨薪维权周期长、成本高,且执行困难,使得不少农民工对走正常渠道讨薪望而却步。

  通过加大普法宣传,让农民工知法懂法,才能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从而在根本上解决讨薪难的基础。

  首先,要提高农民工的合同意识。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可以通过发放手册、举办讲座、集中咨询等方式,多角度向农民工宣传与其相关的法律,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使他们懂得相关法律规定,重视劳务合同的签订。

  其次,农民工增强维权意识。在劳动过程中,双方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农民工可与用工单位协商处理,也可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由劳动部门监察人员协助解决,也可以到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讨要工资方式方法有多种,但作为弱势的劳动者,更应当保持冷静,切忌采取不理智的过激行为。

  同时,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宣传、解答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劳动合同纠纷、劳资报酬纠纷、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等热点问题,降低法律援助启动门槛,拓宽法律援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

  (中国海监威海市支队 石志新)

  健全机制:行政与司法形成联动

  针对恶意欠薪事件,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还要健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监督指导和备案;不折不扣地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掌握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建筑开发企业和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严格按合同履约,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并保证每笔工程款必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禁止以任何理由挪用、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

  形成部门联动机制。由政府牵头,人社、住建、交通、公安、水利、工商、工会等部门联动,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台账,完善信息登记、考勤记录于一体的“实名制”监管系统,确保工资能够按时足额直接发给民工本人。

  加强督办监管。我们吉安县在受理劳动保障维权投诉时,按“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原则,本着快登记、快汇报、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的原则,在最短时间内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两年来,该县受理劳动维权案件311件,以调解形式结案278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0%。

  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人社部门要通过电视电话、微信、微博等,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快立快查,依据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的相关证据,责令用人单位或欠薪主体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并通过走访调查、指定调查、现场协查等方式,加大对欠薪案件的立案查处。

  (江西省吉安县人社局 肖子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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