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20年后,还有无可能侦破
- 发布时间:2016-01-22 04:31:18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第三只眼
法律规定上的“天衣无缝”,堵住了犯罪分子可能逃逸的孔洞,这也足以打消人们的部分顾虑,但不能忽视的是,社会热议和网友猜测,也放大了长期隐藏于公众心中的心结——这起重大刑事案件,会不会成为一桩永远无法侦破的“无头案”?
一桩发生在20年前的“南大碎尸案”,当年曾让多少人为之惊悚:南京大学一名大一女生被凶手残忍杀害,尸体被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1996年1月19日,受害人遗体碎片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起震惊一时的凶案,似乎早已沉寂在人们的记忆深处。然而,经由微信“老南京”的一篇文章,这起凶案近日再次回归舆论视线,瞬间触发公众热议。人们尤为关注的是,此文指出,今年1月19日是该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杀人凶手或将就此摆脱法律制裁。
作案手段如此残忍,后果又如此严重,按照刑法规定,凶手被处以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将没有多少悬念。按照刑法第87条之规定,此类范围的重大案件,追诉时效确实为20年。人们颇为担忧的是,难道过了这个期限,此案就真的沦为死案,“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实中,立法者早已考虑到这种情况的发生,为避免凶手逃跑“凑日子”以规避惩罚,《刑法》第88条即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如果一个人被杀死了,当年并没被发现,也没人报案,公安机关也没立案,那么20年后,当然就算是“过了追诉时效”。可是,“南大碎尸案”公安机关当时就立案侦查了,也就是说,此案符合“追诉时效延长”条件,不再受到20年追诉时效的限制。
事实上,也正基于以上考虑,近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官方微博也发布消息明确表示,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诚然如此,法律规定上的“天衣无缝”,堵住了犯罪分子可能逃逸的孔洞,这也足以打消人们的部分顾虑,但不能忽视的是,社会热议和网友猜测,也放大了长期隐藏于公众心中的心结——这起重大刑事案件,会不会成为一桩永远无法侦破的“无头案”?
诚然,碍于基于科技、人性和认识的局限性,不可能所有案件都会被侦破,但是对于这起性质如此恶劣的陈年命案,还是希望当地警方借助更为现代化的侦查手段,及早让真相水落石出。
□欧阳晨雨(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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