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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县级行政区试点两权抵押贷款

  • 发布时间:2016-01-21 00:29:45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20日从央行获悉,自去年8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以来,官方首次披露“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规模,已经有近300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相关试点。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232个县级行政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59个县级行政区,有13个地区重叠,两项试点共计278个县级行政区,大约占全国县域行政区域的9.7%。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主要在农业大省和农村相关改革试验地区选择,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重点选择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重点选择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等。试点地区由省级政府申报,在充分尊重省级政府意愿、综合考虑基础条件、前期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审定。

  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主要目的是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早在国家层面试点“两权”抵押贷款之前,2014年初,四川省成都市就完成了首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据成都市温江区农发局副局长吴文彬介绍,该地区过去就有用种植在土地上的苗木做抵押向银行贷款的做法,而开始实施经营权抵押后,农业经营者只需要提供流转合同、营业执照以及《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等证明就可以快速得到放款,而且贷款还不受农作物的市场价格影响。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与业务创新部副总经理王县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创新是实实在在有市场需求的。“对于国有大行而言,有很多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抵押物不足,但信贷资金需求量大,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以作为有效的融资补充。”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还指出,人民银行将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推动相关部门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扶持政策;推动试点地区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支持政策;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建立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针对“两权”抵押贷款的特点,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按季动态监测,开展年度评估;及时宣传经验、发现问题、促进试点规范运行,为法律修改提出建议。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进行了法律授权。这也意味着,试点地区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已经不存在法律障碍。

  不过,多位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除了法律限制外,坏账风险是目前金融机构涉水农村“两权”抵押领域的最大担忧。而《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在多个试点地区采访了解到,“两权”抵押已经开始出现一些坏账记录,有的甚至演变成了诉讼,而对于关键的抵押物处置,到目前为止仍然罕有可参考的实施案例。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还指出,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完善抵押物处置和风险补偿机制,在保障农户基本居住权、承包权、优先受让权和土地持续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创新探索出农民住房财产权有效处置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有效流转的不同经验,平衡好农民合法权益与金融机构正当利益的关系。

  有监管层人士告诉记者,无论是承包地的经营权,还是宅基地的财产权,都只是细分产权,而不是一个完整的可用于抵押的产权,这才是现在处置不良资产时面临的最大挑战。而且因为不是完整产权,银行对于抵押物的处置权也是有限制的,处置的收益也是要再进行分配的。记者了解到,针对“两权”抵押坏账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及农民失地风险,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农权抵押风险补偿机制,其中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成了较为通用的做法,目前重庆市、吉林省、湖北省等多个省市都在进行这项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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