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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统筹推进

  • 发布时间:2016-01-20 22:29:42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程亚丽  责任编辑:罗伯特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重点推进七大类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即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每类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与要求也得到了明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人就此进行解读时指出,《意见》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我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适应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是,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该负责人称。

  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推进

  近年来,商务部陆续支持部分地方开展了肉类、蔬菜、中药材、酒类等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探索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累计支持58个城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18个省(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8家企业开展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截至2015年底,前四批城市已在1.35万家企业建成肉类蔬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覆盖20多万商户,初步形成辐射全国、连接城乡的追溯网络,中央平台累计汇总追溯数据近10亿条。茅台、五粮液、古井等8家企业也初步建成追溯体系。追溯体系的建成,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振消费信心、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负责人称。

  近日印发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推进的七大类产品,即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明确了每类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与要求。《意见》强调,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三是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四是发展追溯服务产业。

  (下转A3版)

  坚持基本原则实现建设目标

  《意见》明确,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要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二是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层层落实责任;三是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四是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人解读称,在推进不同环节追溯体系对接方面,《意见》强调要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一是完善标准规范。科学规划配套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工作统筹。二是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三是推进统一查询。“在保障方面,《意见》从两方面提出了有力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法规制度。制定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该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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