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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入口”放开

  • 发布时间:2016-01-19 01:29:32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施行了近12年之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终于进入了修订的“最后一公里”。

  日前,商务部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可以说《办法》的修订已经进行到了最后的阶段,按照常规的流程,一般从公开征求意见到正式发布的周期应该是在半年左右。”一直参与《办法》修订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这意味着,如果一切顺利,预计今年年中修订后的《办法》就会正式落地。从当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办法》 已经在名称中去掉了“品牌”二字,并由此衍生出修订细则中最大的变化之一——经销商定义的改变。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使得汽车销售“入口”开放,而原本的汽车流通秩序和格局,也会就此发生变化。

  “从汽车销售的角度来看,过去《办法》所限定的范围比较窄,是专门针对授权经销商的,而修订后的范围更广泛,经过汽车供应商授权与非授权的经营者均在经销商范围内。而且,原本的《办法》突出强调品牌,规定经销商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修订之后这个‘入口’就打开了。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不仅可以销售非授权品牌汽车,同时也可以经营多个品牌。但新的《办法》也规定了经销商在销售非授权汽车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提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罗磊分析称。

  这意味着,此前未获供应商授权而是从各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处进货并进行销售的汽车超市经营者,以及未获得授权直接从海外取得汽车资源进行销售的平行进口车经营者,将彻底告别“灰色地带”,成为《办法》认可的合法汽车经销商。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汽车厂家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厂家对修订后的《办法》还在研究学习中,至于“入口”的开放,短期来看的确是对经销商有利,但从长远发展上来看,多品牌经营是否适合还要看经销商自身的情况。

  商务部研究院相关人士则认为,汽车产业的整体升级必然会经历供应商的兼并重组以及经销商的洗牌,而充分的市场竞争则是推动升级的核心力量。因此,在汽车产业的升级过程中,《办法》的修订只是其中一步。作为国际化程度较深的产业之一,汽车业目前正在迎合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诉求,让市场发挥最大的作用。《办法》修订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重塑汽车厂、商关系,而是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汽车销售“入口”的开放将引入更充分而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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