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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意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 发布时间:2016-01-16 10:29:23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朱毓松

  本报讯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探索和争取与台湾兴柜建立“闽台通”机制,建立专业服务中小台企的股权交易场所,引导各类台资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支持我省中概股回归

  根据计划,我省将建立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直通对接机制,鼓励上市后备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有条件的非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赋予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职能,鼓励省内各类企业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等进行股权登记托管。

  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创柜板,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柜板挂牌展示;建立专业服务中小台企的股权交易场所,引导各类台资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同时,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探索和争取与台湾兴柜建立“闽台通”机制。争取尽快设立闽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闽港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

  意见还提出,要加快研究中概股回归路径和支持政策,引导境外中概股通过在A股直接上市、分拆上市融资等方式有序回归境内市场。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鼓励国企并购高新企业

  意见要求加快对国有优质资源的整合重组,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平台,通过吸收合并、配股、定向增发、资产置换等方式,注入优质资产,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结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龙头作用,加大对高成长性企业股权的收购兼并力度,扩大优势产能;对企业破产重整等形成的资产,可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兼并吸收,延伸产业链。

  积极筛选储备一批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等科技含量高但缺乏一定流动性的上下游企业,作为传统行业国有上市公司的并购标的,通过“借壳”或“买壳”尽快进入资本市场。

  提高企业发债融资比重,鼓励一批龙头企业的优质资产,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进行融资。同时稳妥推进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等。

  发展各类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方案,扩大基金规模,优化子基金功能。支持各设区市根据各自特点,加强与省级相关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根据产业发展方向,积极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智能装备产业基金、创业创新天使基金、转型升级并购基金、企业技术改造建设基金等。

  充分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业务优势,引导设立各类专业基金或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设立场外市场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培育优质上市资源。鼓励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具有银行背景的投资公司等社会资金参股各设区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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