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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被判拘役一个月,轻吗?

  • 发布时间:2016-01-16 03:31:18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第三只眼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刑法将“替考”规定为犯罪,意味着,该行为已经逾越了一般行政违法的界限,触碰到刑律红线。同行政拘留或行政罚款不可同日而语,待刑罚执行完毕后,也算是有前科之人。

  “替考”入刑,从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草案公布到立法正式通过,再到生效实施,各阶段的舆论动作都不可谓不大。本以为这样就可以威慑住那些想以这种方式投机取巧的人,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人以身试法,撞上法网。

  据报道,虎某通过他人联系到侯某,让侯某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的研究生统考。侯某于2015年12月26日替考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并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二人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现北京海淀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判处侯某和虎某各拘役1个月,罚金分别为1万元和8000元。

  针对京城“替考”案的报道,许多人替案件当事人惋惜,但也有人不以为然,认为“才判一个月,也就比行政拘留15天多了一倍”;还有人称“也就失去一个月的自由,出来后该干吗干吗!”“替考”入刑的成本真的不该这么算。

  不错,替考罪是一种轻罪,法定刑仅为“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该罪的最高刑只为拘役6个月,甚至可以不判处主刑,只判处罚金之附加刑,但不能据此认为,该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就真的很小。

  首先,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刑法将“替考”规定为犯罪,本身即是对该行为的强烈道德谴责和否定性评价。这意味着,该行为已经逾越了一般行政违法的界限,触碰到刑律红线。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都是刑罚措施,同行政拘留或行政罚款不可同日而语,也算受过刑事处罚,待刑罚执行完毕后,也算是有前科之人。

  其次,有些法律后果未规定在刑法里,不会成为刑事判决的内容,但规定在其他法律之中,也应属于刑事违法成本的范畴。例如公务员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公证法等都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报考或担任公务员、律师、法官、检察官或公证员等职务。这对于有志于当公务员或从事司法职业的人,应属于重大损失。

  其三,被判处刑罚,并不免除相应的行政法后果。例如即将开审的在读研究生蔡某替梁某考研案,两人除受到刑事处罚外,还要依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行政后果,研究生蔡某将被开除学籍,梁某则会被处停考国家级考试3年。这个代价在“替考”入刑之前即已存在,现在更未从违法成本中摘除。

  其四,刑法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法,刑事违法还会导致相关民事行为无效。例如梁某同替考机构签订协议,约定以7.6万元的费用帮其找替考者,先付5万元,考完后再付2.6万。该协议即属无效,现在梁某付出的5万元应从替考机构追缴上交国库,梁某不得以不当得利而主张返还。

  因此,替考入刑的违法成本并不低,有的可能要伴随着“替考”当事人终身,期待此案,为那些跃跃欲试者敲响警钟。

  □刘昌松(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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