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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储值消费,当心假“优惠”(消费连线)

  • 发布时间:2016-01-15 07:50: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肖轩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临近岁末,不少商场、超市会员卡的消费积分刷新清零,也有不少商家借着年关推销自家储值消费卡。但在美容美发、健身娱乐、汽车消费、家政服务、服装洗涤等行业,由于一些店主停业、转让、逃逸或其它原因导致储值卡不能正常使用,引发不少消费纠纷。

  专家表示,目前预付式消费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

  商家服务“打折”或“缩水”。有些消费者往往在商家搞促销时办卡,对商家缺乏必要的了解,实际消费情况与商家承诺的“优惠”出入很大,感觉“花钱买难受”;

  商家关店走人或转手他人。商家未办理消费卡交接手续,持卡消费者有卡不能消费;

  商家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还未正式开门营业便先行发放消费卡,若因登记条件不符无法正常登记只能关门,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极少数商家纯属诈骗。以办卡优惠条件为诱饵诈骗钱财,一旦得手就卷款走人,消费者投诉无门。

  消协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储值消费时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算一算”,办卡时要算成本支出。办卡之前弄清自己是否长期需要此类服务,尽量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来购买消费卡,不要盲目地因优惠较大而忽视了潜在成本及风险。

  二要“看一看”,消费者要看对方证照是否齐全,经营是否规范。掌握商家的一些基本信息,如场地租用情况、业主联系电话等,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度高的商家购卡。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看清书面合同,仔细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合同中有无详细注明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日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

  三要“想一想”,尽量不要选择大面值的消费卡,需要时随时充值,避免大的损失。如确需办理金额较大的卡,可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与商家签订“一对一”书面合同,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在持卡消费时,若发现商家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 人民日报 》( 2016年01月15日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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