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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司为网商刷信誉被查处

  • 发布时间:2016-01-08 14:29:43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阳阳通讯员张道前)昨日,山东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成果通报会,同时公布10件网络违法经营典型案例,商家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通过网络公司违法刷信誉、个人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网络经营等成为查处的典型案例。

  2015年7月至11月,山东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展开了为期5个月的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重点监管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网络服务网站、团购网站和企业官网等网络经营主体,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农资及各地特色商品等成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通报,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共网上检查网站、网店39.33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2.9万个次,删除违法信息1950条,责令整改网站1548个,提请关闭网站11个,查办各类网络交易违法案件809件,有效打击了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作为典型,10项网络违法经营案例被通报,其中,近年来频繁出现在网店经营中的恶意刷信誉案例被当做典型。

  2015年7月24日,菏泽市牡丹区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菏泽市牡丹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经营中利用网络技术手段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他人提升商业信誉。

  经查,该网络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1日,主营项目是替网店进行托管运营、协助客户开店。该公司经营的网店托管服务中,其工作人员通过软件操作网店的部分网络流量,另外再通过提高排名及优化组图引入真实流量,并承诺在一个月内将托管的网店信誉刷至3颗星,其中一部分是店铺的真实成交量,另外一部分是当事人通过刷单的方式来提高其信誉度,刷单的周转资金则是由客户提供。

  据调查,该公司利用网络技术手段,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他人在阿里巴巴、淘宝、天猫等平台所开店铺刷高信誉,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菏泽市牡丹区工商局责令该网络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除此之外,济南一家电器公司利用微信平台进行虚假宣传、青岛某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违法广告案、威海某户外用品公司淘宝网店网络虚假宣传案等案件也作为典型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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