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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时需注意的产权陷阱

  • 发布时间:2016-01-08 09:32:35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二手房交易,产权陷阱是导致最多购房者中招的陷阱之一。天津中原市场数据研究分析中心张玉指出,产权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卖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产权人,这种情况应在签订合同前查明卖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与之进行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在履行自身义务后亦无法取得产权。

  其次,卖房者可能将房产用于抵押等,这种情况多出现在购房时没有立即交接产权,卖家在签订卖房合同后,再持产权证去银行抵押房产进行贷款,买家往往被蒙在鼓里,购房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应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没有双方何时交接产权证的时限。此外,产权陷阱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需要注意。产权证问题不能忽视,仔细甄别产权证,看看卖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而非仅为使用权人。

  最后,我们还需要留意一点,房产是否是被法律允许进行上市交易的。有很多房产是法律不允许进行买卖的,不能买的二手房主要有:

  1.已经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产。

  2.产权有争议的房产。

  3.共有产权房产,未经其他产权人书面同意的。

  4.期房。

  5.未领取产权证书的房产。

  6.已经抵押的房产,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7.已经被法院查封和冻结的房产。

  8.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产。

  9.小产权房。

  10.军队、医院、学校产权的公房。

  以上这十类房产交易会存在很大的风险,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避免购买上述的这些二手房。

  时报记者 于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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