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建公建配套宜以公开透明为好
- 发布时间:2016-01-08 06:34:07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举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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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3日,当人们还沉浸在元旦的休假之中时,番禺某楼盘50多名业主却走在小区维权的路上,抗议在小区内建设110千伏高压变电站。
原来,在去年12月28日,该楼盘的一名老太太发现在出口路边贴了一张公示,回家就告诉了女婿。女婿跑去一看,惊呆了。“就在未来的小学旁边,要建一个110KV的高压变电站,而且这个变电站离住宅区的直线距离不到500米。”这位业主告诉记者,小区的公示一般都贴在各楼栋的大堂,而这个公示却莫名其妙贴在了出口的路旁。“这地方很少有人走,大多开车进出,不太可能去注意这个公示。”而公示的截止日期就是1月9日。他将这一消息马上在业主群里公布,瞬间引爆业主强烈反对。
记者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网站上查到这个收案号为20150800010006的批前公示,110KV的高压变电站就在进小区的路旁,紧邻未来的中小学用地。记者在现场观察,拟建的高压变电站就在进小区后的停车场附近,目前是一个草坪,紧邻的中小学已经围蔽施工。即使中小学移址,该高压变电站离楼栋的直线距离目测也不超过500米。
奇怪的是,记者在网上查询公示中提到的番禺区政府番府函(2010)87号文,此文号已废止,而且该文是《印发番禺区区属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与建高压变电站没有关系。业主黄(音)小姐告诉记者,当时的合同上有“待规划”的字样,但根本看不到。售楼处的沙盘也有变更,现在插上了变电站的铭牌,“以前根本没有。”已经入住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住进去不到三个月,已经有两次物管人员上门要求改规划,但给业主签名时没有任何内容,就是一张白纸。
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第二十条中“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的条款,但国家环境保护部以环办函〔2008〕664号《关于界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的复函》的文件明确:该款所称“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是指在同一个用地范围内建设使用的以下发射设施包括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因此,“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是不包括变电站和送电线路。
而世界卫生组织第263号文件《电磁场和公众健康——极低磁场和癌症》说明:“现在仍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显示,极低频电磁场会直接破坏生物分子,故不大可能引起癌变。”但这些似乎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居民对高压变电站依然谈虎色变。记者认为,这种关系千家万户的事情还是应该公开说明为好,以免大家猜疑!(梁红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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