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会否设“天花板”与“地板”
- 发布时间:2016-01-07 22:30:53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国家发改委就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召开座谈会,参会代表就成品油价格机制是否应设置“天花板价”和“地板价”进行讨论。同时,国家还有意以山东、广东两省为试点,放开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价格。
国际油价由涨转跌影响石油产业链
2013年,本轮调价机制出台时,国际石油市场还处于油价高位震荡的后期,在调价政策中更多地体现了油价攀升情景下的应对措施。如:当油价超过80美元时,开始扣减炼厂加工利润以削减成品油价上调幅度;高于130美元时,原则上不调或少调成品油价等。
但是,2014年下半年之后,长期解释国际油价上涨的“石油峰值论”顷刻间被因美国页岩油生产而“过剩”的理由取代,国际油价一路跌至2015年底的每桶40美元之下。金银岛分析师钟健表示,40美元以下以及长期的油价跌势,不仅对国际石油市场也对国内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对国内石油产业链产生了沉重的影响。
首先,40美元/桶的原油价格已跌破国内大多数油田开釆的成本价。国内的原油结算价已与国际原油价接轨,但是国内原油的开釆工艺制约了油田无法在低油价时封井停产。更不可忽视的是,国内原油开釆企业关联了一大批与其配套的企业,厐大的产业群也制约着油田不能轻意停产。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原油结算价形成机制到了十分必要进行修订与完善的时刻。
在高油价时代,原油开釆企业主要考虑的是,适时收取原油开釆特别收益金,将原油价格中的高利润适当收回;当低油价时代来到时,需要考虑的是,暂停跟随国际油价下调国内原油结算价以缓解原油开釆企业的亏损。这将可能是完善调价机制中首先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另外,国际油价的持续性下跌对炼油厂的生产成本控制也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钟健表示,相当一段时期以来,国际油价波动周期呈现出每一个升降阶段约2~3个月的周期规律,一旦国际油价连跌2~3个月,炼油厂的销售价与进货成本价将处在历时2~3个月的亏损中,尤其是民营炼油厂缺少必要规模的下游企业分担炼油企业的亏损,油价连续下调对民企炼油加工业造成的损失更大。在油价连续性下跌时,适时停调或缓调成品油价以利炼油企业有时间消化前期原油成本,这将可能是完善调价机制中要考虑的另外一个问题。
市场要放开更要规范
钟健表示,在高油价时,适时设定停止上调国内成品油价的高位限价(俗称“天花板价”),在低油价时,适时设定下调国内成品油价的低位限价(俗称“地板价”),这应是完善国内成品油调价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消费者利益与维护经营者必要的经营环境,应是经济社会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共生共存的两个方面。
钟健表示,从长远看,成品油价格必然要全面放开,成品油价与航煤价格市场化改革、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一样将由市场来形成。但是,中国的成品油市场十分庞大,地区间的供求差异、市场化基础差别明显,因此可以采用先试先行、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这也是油价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应考虑的问题。今后,山东地炼所生产的成品油资源将是推进市场化最重要的条件,以山东地炼资源及其资源的主要集散地作为市场化的先试先行地区,应是积极且稳妥的全面市场化推进可考虑的措施之一。
中宇资讯分析师高承莎表示,中国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上述方法加以借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就国内能源结构现状和成品油行业的整体环境来看,短期内,价格机制在调价周期和挂靠油种方面做较大改动的可能性不大,或者会考虑继续简化调价方式及略微加快调整周期,使成品油价格调整进一步市场化。而受到近几年国际原油走势极端的情况影响,或会考虑在后期价格调整的限制条件中加入一些极端情况的处理方式,比如设置原油价格达到一定的高或低界点,或者在某一极端值的波动范围内,国家将对成品油价格调整进行调控等。也可以考虑建立税价联动机制,使原油处于不同水平范围内,税价比灵活升降。此外,依据目前国内成品油资源流通及供需情况,政府也可适当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政策,促进国内成品油产业优化,规范成品油市场参与主体和运行秩序。
虽然成品油完全市场化,价格由供需关系主导,从现在市场状态来看,实现难度较大,但价格完全放开并由市场主导,却是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后续是否能出台更多辅助政策来规范成品油市场运行秩序,保障价格放开后市场不滋生更多投机倒把,恶性竞争等行为,危害油品市场运行的稳定与健康,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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