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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支持台湾居民当个体户

  • 发布时间:2016-01-07 09:32:07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朱毓松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工商总局、福建省政府已联合正式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

  工商总局、福建省政府确定,允许台湾居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备案(不包括特许经营),从事129个行业的经营活动,包括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水果种植等。新规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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