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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 发布时间:2016-01-05 11:01:00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这是中央顺应我国社会生产发展新要求,把握农业生产关系变化新趋势,应对国际现代农业发展新挑战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适应我国多样化资源条件、不断变化的农村劳动力结构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分工分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补上四化同步的农业短板,不断提升我国农业全球竞争力。

  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紧扣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简称中办发61号文件)这一核心工作,实现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长足发展。具体来说,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抓紧抓实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夯实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中央在2014年选择山东、四川、安徽3个整省和27个整县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目前,全国有2246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已完成实测承包地面积4.8亿亩,确认家庭承包面积3.1亿亩。二是加大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培育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载体。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好”难题,增强我国农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依靠。2015年,农业部积极配合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社部、人民银行、保监会等部门,完善和落实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从投入、补贴、金融、保险、用地、用电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入手,全方位解决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又好又快的发展。目前,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达28.8万家,经营面积超过4000万亩;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50多万家,入社农户突破1亿户,占农户总数41.9%;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5.4万个,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6万家;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三是提高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环境。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是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要保障。2015年,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简称农经发3号文件),提出了规范工商资本租地的五项制度。同时,积极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目前,全国县(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数量达到1324个,乡镇成立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数量超过1.7万个,搭建了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平台,优化了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有序发展的环境。

  展望2016,我们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从五个方面入手,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一是按照五中全会要求,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推动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有利于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体制机制。二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做实做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三是继续做好中办发61号文件和农经发3号文件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研究提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规范的意见,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示范合同文本,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制度,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四是抓紧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实施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进一步促进农户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发挥农民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五是鼓励基层地方大胆创新,丰富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实践形式,探索土地集中型、服务集中型两种规模经营方式和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元化经营主体的有效结合形式。

  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我们要从我国的国情农情出发,不断创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充分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促进农业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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