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 发布时间:2015-12-31 15:32:05 来源:合肥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省物价局昨日消息,省物价局近日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制定了安徽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即每污染当量1.20元,该标准从2015年四季度开始执行。据了解,我省在中部六省中最先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为鼓励企业主动减排,约束企业超标超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企业超标超量排放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企业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费清 本报记者 邱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