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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 发布时间:2015-12-31 15:32:05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省物价局昨日消息,省物价局近日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制定了安徽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即每污染当量1.20元,该标准从2015年四季度开始执行。据了解,我省在中部六省中最先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为鼓励企业主动减排,约束企业超标超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企业超标超量排放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企业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费清 本报记者 邱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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