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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对“餐位费”较较真

  • 发布时间:2015-12-31 08:29:43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黄仕琼

  日前,笔者与朋友到世贸广场一餐厅就餐,去前台结账时却发现被多收了每人3元的餐位费。绕着商场走了一圈后发现,那里许多餐厅都要收取餐位费。

  一直以来,收取餐位费、开瓶费、“谢绝自带酒水”已经成为餐饮业不成文的“行规”,但是“行规”存在已久并不意味着就合理。酒店为顾客提供了场所和服务,收取一点服务费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其利用优势地位,也未事先告知,就要求消费者支出所谓的餐位费,实际上既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又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价格欺诈,故而备受诟病。

  像开瓶费、包厢费一样,餐位费该不该收也是争论已久的问题。笔者认为,暂不论收费合不合理,即使要收也应事先公开价格项目,让顾客早知道,这才能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自愿原则。如果饭后再收取,多少有些宰客“打闷棍”的嫌疑。更何况,收取餐位费本就不合理,新修订的《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明确该项费用不能再收取,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

  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人人都对“餐位费”较真时,将产生巨大的市场倒逼力量,促使餐饮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当然,我们还要警惕一些“餐位费”的变种,譬如纸巾费或者餐具消毒费,必须对类似“霸道行规”坚决抵制和清理,消费环境才能更加干净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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