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发红包过千元需追加认证
- 发布时间:2015-12-30 14:32:40 来源:宁夏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12月28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支付账户实名制管理制度,同时采取支付账户分类监管方法,新规落实后,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消费额度会否受限?快捷支付、微信红包等便捷支付方式还能否使用?
最高级别账户能干啥?
支付账户“分类管理”理念可谓贯穿《办法》始终,对验证级别越高的账户给予越多的功能。Ⅰ类账户只需要1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例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身份验证简单快捷。
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均具有消费和转账的功能,而限额较Ⅰ类账户有明显提升。鉴于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等级较高,《办法》规定,仅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Ⅲ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也就是说,只有第三类支付账户可利用余额购买理财,而其余两类个人支付账户只可以用支付账户余额消费或者转账。值得注意的是,客户使用银行账户在平台上的付款(例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此约束。
发红包累计不能超1000元?
《办法》规定,只通过一个外部渠道开立的Ⅰ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仅有1000元。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才能成为II类账户。
从目前微信认证的情况来看,一般用户只有银行卡和手机号两种验证方式,因此仅能归类为I类支付账户,根据新规,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由此来看,用户仍可通过微信收发红包,但使用“微信零钱”发红包的金额累计不能超过1000元,如果还想继续用零钱发红包需要额外追加身份验证成为II类、III类账户。
不过,《办法》要自2016年7月1日起才实施,今年春节发红包暂时无须按照新规执行。
此外,新规对于快捷支付的影响也受到网友们的关注。央行在解读中表示,快捷支付仍可正常使用,《办法》规定,快捷支付开通时,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都取得客户授权,才能扣除客户银行卡上的钱。在交易操作上,快捷支付并没有变复杂,取得授权后,用户只要通过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的验证就可完成支付。
单日能否支付“一部iPhone”?
《办法》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
然而,限额也并非没有“商量”,《办法》规定,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以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
此前,有网友担心限额太低,“一部iPhone手机都买不了。”事实上,10万元、20万元的年累计限额,以及1000元、5000元的单日累计限额,都仅针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客户通过支付机构进行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限额是由支付机构、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不受上述限额约束。
是否需要证明“我是我”?
《办法》第六条明确提出,“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实名制落实的方式一个是“面对面”开立账户,客户可在I-III类账户中自主选择;而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开立账户时,通过至少1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开立I类账户;通过至少3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开立II类账户;通过至少5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开立III类账户。
央行官方发布的解读显示,3个外部验证渠道可以分别为身份证、手机和银行卡,从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有客户验证手段来看,普通用户是符合这些条件的,如对理财功能和账户额度无特别需求,现有客户完全可以不用再进行其他验证。
而针对III类账户开设的附加外部交叉验证渠道,并非要客户本人来证明“我是我”,而是在客户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后,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公安、社保、民政、工商、交通等单位开展合作,去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证明“你是谁”。
央行官方微博在解读中指出,如果没有上述验证信息,仍可通过再添加2张银行卡的方式获得账户升级。
(综合新华社、中新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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