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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部门联动惩戒失信上市公司

  • 发布时间:2015-12-30 03:31:16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国家发改委、证监会、人民银行等22家单位日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2家单位通过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动约束和惩戒,打出“组合拳”,实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约束。

  从联合惩戒的对象看,包括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的交易各方,以及这些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责任主体。特别是考虑到实践中上市公司违法失信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指使和操控,他们以上市公司为工具,为一己私利从事违法失信行为,因此,《备忘录》中专门明确提出,惩戒对象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主。

  《备忘录》围绕融资、投资、股权激励、日常经营等商事活动规定了16项惩戒措施。在融资投资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在参股设立金融机构、申请外汇额度、申请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核依据或者参考。在日常经营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一律不授予先进荣誉;对违法失信的相关责任人员,在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有公司董事、监事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参考。在股权激励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限制股权激励计划或者限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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