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工程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1版)的复函
- 发布时间:2015-12-25 16:30:41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工程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桂防核函〔2015〕6号)和《关于上报〈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工程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1版)〉的函》(桂防核函〔2015〕111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工程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的设计和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