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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 发布时间:2015-12-25 07:3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5〕219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食药监〔2015〕2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公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加强协调指导,共同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对改革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地方、部门和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及时制定推进改革的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毕井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

  成 员:李晓全中央编办副主任

  林念修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南平科技部副部长

  冯 飞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余蔚平财政部副部长

  游 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刘 谦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吴 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

  焦 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

  孙咸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

  王志勇中医药局副局长

  吕吉云总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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