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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质监局:电暖宝产品不合格或引发火灾

  • 发布时间:2015-12-24 15:06: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辽宁省质监局发布了电暖宝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经检测,30批次电暖宝产品中有19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3.3%,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该项目不合格会造成供电线路过热,绝缘性能下降,容易引发触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电暖宝(包括暖手宝、电热水袋,等存储式电取暖器具)是一种接触式电暖器具,它是把从电能获得的热能储存到一个储热芯体内并随即自然释放的供手部取暖的器具。电暖宝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评估电暖宝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辽宁省质监局对省内消费市场上电暖宝产品开展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本次监测采用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以及《2015年电暖宝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只进行跌落、挤压试验)、结构;耐热和耐燃等7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标进行风险监测;共采集包括浙江、上海、河北、辽宁、江苏、四川等6省(市)27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样品,本次样品主要采自普通商行和批发市场。采样范围覆盖沈阳市、丹东市、锦州市、阜新市等5个市地。

  据悉,辽宁省质监局将对本次风险监测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有关情况函告生产企业所在省(市)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还要将监测结果上报国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对电暖宝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参考。

  辽宁省质监部门介绍,电暖宝是冬季室内比较寒冷、潮湿地区消费者广泛使用的电暖产品。其一旦存在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极易发生触电、烧烫伤等人身安全事故,因此,在选购和使用电暖宝时要注重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辽宁省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时,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在正规商店购买,千万不能贪图便宜购买质量低劣、无检验合格证、安全措施无保证的产品。

  2.要有清晰明确的标志,标志上应能反映出电暖宝的规格、生产厂家及必要的提示。电源插座要有安全保护装置,充电线路要有认证标志。

  3.从外观上辨别产品安全性能,应该注意的是产品外观有无磕碰后的受损痕迹;另外,还要注意暖手宝做工是否精细、布料黏合是否牢靠接缝处是否均匀细致、无划痕与毛刺现象、是否带有保护装置等。

  4.使用前,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

  1.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暖宝在正常工作温度下,输入功率对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不应大于规定的范围。当额定功率标称偏低,实际功率偏高时,如果供电配线的标称横截面积较小,会造成供电线路过热,绝缘性能下降,容易引发触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2.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是反映产品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对考核电暖宝产品的绝缘设计、材料选择、产品结构设计、内部布线及装配环节的电气安全质量有重要意义。该项目不合格有可能导致使用者发生触电情况,直接造成人身伤害。

  3.机械强度(只进行跌落、挤压试验)。跌落:将电暖宝从900mm的高处以最不利位置朝下左右跌落到水平硬木板上3次,应不损坏;挤压:电暖宝上放置胶合板,胶合板上放置质量为80kg的重物5min,不应有液体渗漏或破裂。跌落、挤压试验主要是验证电暖宝产品的外壳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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