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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会上涨吗?产权还是70年吗?

  • 发布时间:2015-12-24 08:32:06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石家庄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实施后,房屋产权还是70年吗?房价会上涨吗?二手房交易会增加很多程序吗?谁都可以查询吗?这些问题也成为公众聚焦之所在。日前,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和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士,就不动产权证发放一周咨询集中的问题进行了“十问”便民解答。

  问:为何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解决了分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

  长期以来,产权登记在我国常被看作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管理职权,而忽视了其物权公示的属性,这就造成了登记机构设置与行政机关职能合一。

  多个行政机关负责对不同的不动产加以管理,由此形成了分散登记的现象,如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也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由城建部门管理,产权登记也在该部门进行。分散登记不仅影响信息的全面公开,而且很容易诱发欺诈行为,影响交易安全。

  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可实现五证合一。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市民手上未登记过的不动产物权需办理首次登记,如果不动产物权发生变更、交易、灭失等情况的,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转移、注销、更正、预告等登记。如果市民不办理不动产登记,他的不动产物权不受法律保障。

  例如,张三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卖给李四,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成立并发生效力。但如果李四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将不动产登记簿上张三的名字变更为李四的名字并完成登记程序,那么该处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张三,还不是李四的财产。

  问:不进行不动产登记有何后果?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非强制性,但不登记严重影响交易安全。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要求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强制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簿证统一后,物权变动情况才能统一规范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的严格保护。簿证不统一,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因此,从保护权利人物权的角度,《物权法》规定了依申请登记。

  问:房产证与不动产证有何区别?

  答:信息“升级”:新增唯一代码“不动产单元号”等。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防伪镭射标签)、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与此相比,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问:现在的房产证等产权证必须要换吗?

  答:石家庄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市民手中持有的各类不动产权证并不用必须更换,在12月3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市民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仍然有效,没有变更和交易不用换发新证。

  问:个人名下多套房 是否要领多个证?

  答:《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集成版用于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比如某人有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则两套房产登记在同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集成版证书;如果两套房产在不同的土地上,则仍登记在两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单一版证书。

  问:有房本没土地证,是登记簿统一来解决吗?

  答: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房产所有人拥有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少人担心,国有土地使用权70年期限到期该怎么办?

  多本变一本:土地权利登记作为其它不动产登记基础。

  虽然《物权法》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房产所有人只有房本没有地证,很多人还是感觉不踏实。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房产与地产的统一,变多个本为一个本。

  问:不动产登记=反腐措施?

  答:作为《物权法》重要配套法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不等同于反腐措施。登记制度所规定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属于私法的范畴,不同于行政法意义的公示、公告,与公职人员财产公示或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等公法有着本质区别。

  当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客观上也具有一定的反腐功能。例如,有关国家机关在查处案件时,相对容易了解到政府官员完整的房产信息。

  问:不动产登记人人可查吗?

  答:不动产登记属于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随便查询别人的不动产信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不动产信息,另外,相关部门,比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也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证件才可以查询。此外,查询获得的资料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且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权利人指的是不动产权的所有人,如房子是自己的,就可以申请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情况。若房子抵押给银行,那么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凭借抵押登记也有权查询登记资料。

  问:不动产隐私泄漏怎么办?

  答:房产信息,既是个人的财产信息,又是个人的重要隐私,特别是其涉及个人的家庭住址,是个人的核心隐私,不得泄露或者用于不正当的目的。

  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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