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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酿惨剧 车主司机共担责

  • 发布时间:2015-12-22 10:29:21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白景辉)近日,固原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做出一审判决:无证驾驶普通客车的郭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郭某赔偿沙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1.7万余元,除去郭某已支付的16.08万元,剩余35.6万元由郭某星和郭某共同赔偿。

  去年12月20日18时许,郭某无证驾驶宁DG5981号小型普通客车,与对向行驶的沙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沙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郭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拘留。肇事一方找死者妻子杨某谈判,双方达成由肇事方赔偿沙某50万元的协议,但肇事方仅支付了三分之一后,便不再支付剩余赔偿。

  无奈之下,杨某向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徐律师接到指派后及时约见了杨某,详细了解案情,仔细翻阅了有关事故认定的资料,以及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及履行等情况后,将郭某的父亲郭某星(车主)同时列为附带民事被告向法院起诉。

  庭审中,徐律师向法庭提供了杨某的证据材料,并发表了除了郭某承担法定的民事赔偿外,其父亲郭某星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质证意见。

  随后,法庭主持就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因种种原因未能成功。最终,法院做出了如上判决,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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