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5月20日 星期一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业主委员会两问

  • 发布时间:2015-12-19 15:32:31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业主委员会如何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和义务按照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一般来讲,业主委员会主要是在服务质量与财务监管两方面行使监督权力。服务质量应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评判,财务监管主要包括按实结算部分的收支情况、公共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委员会工作不配合的,业主委员会应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拒绝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的,业主委员会应该向全体业主公告,并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直至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

  业主委员会如何协调处理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业主委员会建立物业管理矛盾协调工作会议制度,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召开。听取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协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督促业主依法履行义务。

  业主委员会可以对属于前述居(村)民委员会调解范围中第(三)、(四)、(五)项规定的物业管理纠纷进行调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调解活动给予协助和指导。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