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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选购不再雾里看花

  • 发布时间:2015-12-17 22:29:53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刘国信  责任编辑:罗伯特

  

  如今,空气中的污染物越来越多,如废气、微生物、装修污染,再加上PM2.5,令人防不胜防。室内空气质量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选购一台适用的空气净化器,能够有效地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创造舒适健康的室内环境。

  据悉,新修订的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已于近日发布,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改变空气净化器市场“评价”与“标注”的混乱局面,避免以往行业中的概念炒作、虚假宣传、价格虚高等乱象,使消费者在选择时有更科学的依据,也对进一步规范市场、倒逼行业向环保节能方向转型、专注于技术革新与产品质量的提高、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雾霾围城空气净化器获青睐

  入冬以来,我国多地持续遭遇雾霾天气,导致PM2.5指数不断爆表。据了解,为提高室内空气质量,近来空气净化器非常热销,特别是标明“对抗PM2.5”的产品格外受到青睐。

  在市场走访中,刘女士告诉笔者,自己家住在马路边,灰尘比较大,雾霾天更让人觉得透不过气来,因此她想买一台空气净化器。结果看来看去挑花了眼,产品上的标签,如“负离子、纳米技术、光触媒,除菌率99%、清除PM2.5……”看上去都很专业,却让人不知如何分辨。更让刘女士惊讶的是,这些空气净化器的价位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还有动辄上万元的。她怕买便宜的效果不好,太贵的又不知是否真的管用。

  事实上,虽然目前市面上的空气净化器琳琅满目,应有尽有,但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相关评价与检测标准,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价格也十分悬殊,消费者选购时往往如雾里看花。

  此外,在近年来有关部门对净化器产品的抽检中,不少产品存在洁净空气量、抗菌率、净化效能、噪音超标等问题。如8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流通领域空气净化器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有3家企业生产的空气净化器存在质量问题,主要为噪音、电源线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有害物质释放、抗菌率、洁净空气量、净化效能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9月24日,浙江省消保委对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商品比较试验报告表明,在固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检测中,10个样品只有一款实测值达到并超过标注的CADR数值。11月12日,江苏省质监监督抽查报告显示,在抽查的37批次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洁净空气量没有达到标称值的90%,不合格率占比15%。

  “洁净空气量”将取代“净化率”

  据了解,空气净化器现行的国家标准是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该标准强调的是净化效率。以往消费者在选购时常常会看到商家打出的“净化率”字样,并以此作为选择依据。而新修订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纠正了这一导向,突出了对净化器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持续性等指标的评价,即用“洁净空气量”取代了“净化率”。

  专家指出,空气净化器净化效率概念比较复杂,一般标注的是前后浓度差异效率,但美国、日本等国使用的是“洁净空气量”概念。这两种净化效率计算结果的差异比较大。同一个产品,如果用前一种方法测算净化效率可以达到90%,用洁净空气量测算方法计算则可能只有60%。此外,对有关化学污染物净化的要求,由于欧美标准中都没有此项标准限值和检测方法,而我国又缺少相关的数据,因此旧标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据悉,新发布的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核心参数)是“洁净空气量”(CADR值)和“累计净化量”(CCM值),即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的持续性”,并将空气净化器的噪音限值由低到高划分为4档,同时提升了空气净化器针对不同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能效水平值,分为“合格”和“高效”两个等级。

  据专家介绍,新标准对净化器净化能力的评价体现为“提供洁净空气的能力”,即单位时间提供洁净空气的多少。这个指标就是CADR,CADR值越大说明净化器的净化能力越强,净化速度越快;CCM表示净化能力的持续性,CCM值越大,说明器具的耐力越大。这两项指标共同构成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核心指标。而“能效水平”表明器具的净化能力对应的能源消耗水平,能效水平等级越高表明越节能省电;“噪音”表示不同净化能力的产品,其工作噪音的实测水平。评价空气净化器的性能优劣,需要同时比较这四个指标,CADR、CCM和能效水平等级越高越好,同时噪音越低越好。

  业内人士指出,洁净空气量的本质涵义即是空气净化器的自身属性,与外界条件和使用场所无关,不管在什么环境下使用,其对目标污染物的净化能力指标CADR都是不变的。因此,CADR也被称为净化器的“绝对指标”。而以往的评价指标“净化率”“去除率”实际上是一个相对指标,它受使用时的污染物本身浓度水平、使用空间的大小、使用时间的长短等影响。可以说,不同的使用场所或使用方式,就会有不同的净化率。因此,评价净化器用“相对指标”是不合适的,会掩盖了对净化器净化能力的真实评价,致使“去除率≥99.99%”等类似的标识充斥卖场,极易给消费者带来误解。

  不要过分迷信空气净化器

  专家指出,从本质上来说,空气净化器只是起到辅助和补救的作用,比如在室内空气已经出现污染的情况下,使用空气净化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污染,但并不意味着能从根本上消除空气污染。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通风换气,才是最简单、最快捷、最环保的室内污染防治方法。

  专家强调,室内空气污染有多种,且都是持续释放的,因此不可能开机一段时间后就完全解决问题;同时,虽然技术进步使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不断增强,但有些净化技术还不够完善,其功效究竟如何仍然存在争议。比如目前普遍采用的HEPA高效过滤材料,的确具有过滤PM2.5的功能和一定的除菌功能,但是,病菌只是被截留下来,并没有被杀死,在密闭潮湿的空间里反而更容易繁殖,并有可能再次散播在空气中。

  另外,某些净化器的净化原理如静电、负离子、紫外线光催化、等离子等技术,或多或少存在释放臭氧的问题,也会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国家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臭氧释放有强制性规定,要选购符合臭氧释放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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