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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丹阳:中韩、中澳FTA均将在11天内实施两次降税

  • 发布时间:2015-12-17 18:1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北京12月17日电 (记者 石岩)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7日介绍称,即将正式实施的中韩自贸协定(FTA)和中澳自贸协定均将在11天内实施两次降税。

  沈丹阳是在当日于北京召开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上述情况的。作为今年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的两件大事,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将于12月20日同时生效。

  根据协定规定,中韩双方应该在自贸协定生效之日起,实施各项产品过渡期内的第一次降税,从第二年开始直至最终降为零关税,每次降税应在相关年度1月1日实施。

  “这意味着,中国与韩国将分别根据中韩自贸协定的降税安排,在今年12月20日生效当天实施第一次降税,然后在时隔11天之后,也就是2016年1月1日,实施第二次降税。”沈丹阳说。

  据沈丹阳介绍,协定生效当天第一次实施降税以后,韩方将对50%的产品取消关税,覆盖自中国进口额的52%;中方将对20%的产品取消关税,覆盖自韩国进口额的44%。双方其他产品也将相应削减部分关税。

  “短期内实现两次降税,有利于尽快削减关税,体现中国与韩国加快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共同愿望,产业界和国内民众都可以尽早受益。”沈丹阳说,“更重要的是,中韩自贸协定生效意味着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双边投资的可预见性和透明度,促进中韩两国间货物、资本、人员等的自由流动,为业界创造更加便利、透明和公平的贸易和投资环境。”

  沈丹阳指出,协定生效以后,中韩双边贸易投资势必进一步扩大,为深化中韩双边经贸合作、推动两国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为全面提升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奠定坚实的共同利益基础。

  谈及中澳自贸协定,沈丹阳指出,该协定是中国和澳大利亚经贸关系发展中的里程碑。该协定在今年12月20日实施后,同样将在11天内实施两次降税。协定的生效同样势必进一步扩大中澳双边贸易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两国间货物、资本、人员的自由流动,造福于两国企业与民众。

  沈丹阳指出,中澳自贸协定将密切双边贸易关系,推进两国经济增长,为充实中澳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提供重要内容。

  中韩自贸协定于2012年5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日正式签署。中澳自贸协定于2005年4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中韩、中澳两国领导人一直高度关注并亲自推动协定的谈判进程,多次表达强烈的政治意愿,对协定的谈判和生效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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