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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拟再减刑已公示 刑期过半或于六年后出狱

  • 发布时间:2015-12-15 09:26: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郑羽佳 施志军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公示》。公示显示,因黄光裕获得两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刑罚执行机关于2015年12月7日建议将其刑期减去1年。受此消息影响,国美电器股价昨天一度拉升近5%,截至收盘,国美股价上涨3.28%。

  2008年11月,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刑拘。2010年8月,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后,黄光裕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并于2012年被减刑10个月。

  此次公示内容显示,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两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北京市第二监狱提交的《提请减刑建议书》中显示,黄光裕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在监狱及分监区组织的各项改造活动中表现积极,其于2012年10月12日、2013年分别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此次公示期限为5日,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

  >>释疑

  黄光裕明年出狱?

  黄光裕刑期从2008年11月17日到2022年11月16日。由于黄光裕已于2012年获得10个月减刑,如果此次12个月减刑顺利通过,出狱日期可提前至2021年1月16日。此前有流言称,2016年黄光裕或将有机会出狱。这种说法起源于,按照法律规定刑期过半就有假释出狱的可能。若不考虑黄光裕于2012年10月份获得的首次10个月减刑期,至2015年11月,黄光裕刑期刚好过半。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尹富强称,按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才有获得假释的可能,但即使是已经执行原判刑期过半,也仅是“可以”假释,并不是必然,最终能否假释还取决于司法机关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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