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的烟雾这样散去
- 发布时间:2015-12-13 03:31:31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 尹传红
■前瞻后望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空气污染一直是环境污染最显著的表现形式之一,尽管在历史的大多数时段内它只存在于局部地区。回望1780年后,当煤炭逐渐成为英国工业革命的主要燃料时,这个称雄世界的国家随之便与迷蒙的烟雾相伴,其首都伦敦早早就戴上了“雾都”的帽子。
迟至1949年,伦敦跟纽约等大多数工业城市一样,仍然是个烧煤的都市,城区内分布着数千根大大小小的烟囱。烟尘弥漫对那个时代的不少人来说,是进步、成功和经济繁荣的标志。芝加哥的一位企业家曾经豪迈地宣示:“烟囱是工业圣坛上的香火,在我看来非常美丽。它显示出人类正将自然无意识的力量,转换为让人类舒适的力量。”至于那些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他们的不幸在实业界精英人士眼里,无非是整个国家经济成功的“衍生产品”,顺理成章,也无可避免。
遵循这样的逻辑,如此严重的环境问题在看似昌盛的社会中居然得以延续百年,以致大多数发达国家直至接近20世纪中期,竟都没有一个能够真正有效地管控空气污染的法律,也就不会令人感到惊讶了。
1948年至1962年间,烟雾先后8次侵袭伦敦,其中尤以1952年发生的烟雾事件影响最大。这一举世瞩目的“壮观景象”出现在那一年的12月初,伦敦被烟雾笼罩长达5天,呼吸道疾病患者急剧增加,使这座名城遭受了有史以来空气污染的最大灾难,其后果让人无法忽视:一周之内就死了4703人,而前一年伦敦同一时期的死亡人数是1852人。一开始,政府官员不愿承认这么多人突然倒毙只是因为呼吸了肮脏的空气,还有人将其归吝于所谓的异常流感,但这种说法解释不了持续的高发病率和高死亡率。
后来确信,导致烟雾污染的直接原因是电厂和家庭使用的煤炭,汽车排放的尾气也是原因之一。这场灾难——后来被列为20世纪十大环境公害事件之一,实际上也是英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忽视污染控制的后果。有鉴于此,英国开始采取严厉的污染控制措施:1954年,伦敦市通过了一部治理污染的特别法案。1956年,英国政府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防治空气污染的《清洁空气法案》,它也被看作是世界上最早的全国性控制大气污染的基本法。
这部法令对烟煤等有害有毒气体排放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对其他可能产生空气污染的工业的监管范围。它还要求城镇使用无烟燃料,推广电和天然气,冬季采取集中供暖,将发电厂和重工业设施迁往郊外等。依据相关立法,伦敦市采取了关闭市内发电厂、强制提高烟囱高度、大规模改造城市居民的传统用灶、建立烟雾控制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污染处罚力度等措施。
不过,由于伦敦的污染问题非常严重,英国政府采取的上述措施并没有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1962年还发生过一次很严重的烟雾事件),但在1962年之后,伦敦再没有出现过那样大规模的烟雾。
英国在严格执行已颁布的一系列空气治理法令的同时,还致力于推动范围更为广泛的环境保护。例如,1974年出台的《污染控制法》,设置了囊括空气、土地以及水源等多领域的保护条款,允许对机动车燃料组成进行管制,并规定了油品(用于机动车或壁炉)的含硫上限;1990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一次由地方政府在空气污染控制背景下建立了综合的控制系统,控制最可能造成污染的工业过程;1995年颁布的《环境法》则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定框架,把对地方空气质量的管理纳入法律,旨在制定一个治理污染的全国性战略。两年后,1997年3月12日,《国家空气质量战略》出台,为英国8个主要威胁健康的空气污染物设定了标准和目标;相应的,各地随之也发布了区域空气质量战略。此外,积极扩建绿地、推动产业转型、发展“无烟工业”……
经过持续近半个世纪的综合治理,英国的大气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伦敦也摘掉了“雾都”的帽子,并且为消除空气污染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