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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个税政策试点启动

  • 发布时间:2015-12-12 09:32:24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杨剑峰

  福州晚报讯 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在北京市、福建省福州市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并于明年1月1日执行。记者昨了解到,目前我省暂只有福州列入试点城市名单。

  具体险种可能由各寿险备案

  今年5月6日,国务院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日前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发布通知,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同时规定通知自2016年1月1日执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记者看到,在公布的31个城市名单中,我省暂只有福州先行试点。试点启动后,哪些商业健康险可予以个人所得税优惠?国寿福建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暂未收到相关通知,因而现有的一些商业健康险产品哪些符合条件还无法确定,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个人认为今后可能会由各寿险公司梳理筛选合适的品种并进行备案确认。

  健康险年保费约4000元

  通知规定,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仍按上述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个人今后可少交个人所得税。目前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假如小王扣除五险一金后应发工资还有3700元,再减去3500元,此时应纳税的金额就等于200元。明年执行新规后,因小王购买健康险,每月200元保费可抵税,这样小王每月就无需缴内个人所得税了。

  据了解,相较于2400元的限额标准,现时健康险保费相对较高,因而个人购买健康险多数能满足个人所得税优惠范围。在榕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现时普通健康险,责任较为简单的,年交保费为2000元以上,如果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一般达五六千元。个人健康险年保费平均支出4000元左右。同时健康险多是期缴型,期限短则10年,长则20年。明年新规实行后,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个人要保管好健康险发票和保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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