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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企业挂牌区域股权市场不是上市

  • 发布时间:2015-12-12 08:01:1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采取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发行或转让证券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2月1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涉嫌违法。同时部分获得区域性市场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涉嫌非法从事发行股票服务活动。

  据邓舸介绍,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的企业),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称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活动;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还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对发现的这些涉非行为,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及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邓舸表示。

  “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涉非活动,反映出有关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其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存在疏漏。”邓舸表示,为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体制和监管职责的规定,证监会已函请各省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切实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发现挂牌企业或中介机构涉嫌从事非法活动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致使非法活动得以产生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由省级政府负责监管、主要服务于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证券市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发行或转让证券,私募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不是到证券交易所‘上市’。”邓舸提醒广大投资者,“如发现有人公开销售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的股票或债券,请不要购买,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并请及时向当地政府金融工作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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