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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意见

  • 发布时间:2015-12-08 10:23:50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日前召开的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意见。按照该意见,新增举债限额内,该省2015年可发行新增债券211.7亿元,已发行159亿元,剩余52.7亿元将于近期发行;向国家开发银行举借棚户区改造贷款103亿元。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1709.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62.3亿元,专项债务647.2亿元。与2014年底全省清理甄别锁定的政府债务余额相比,增加举债限额314.7亿元。

  省财政厅根据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债务风险情况,提出了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意见,经省政府同意,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

  这样分配后,今年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487.9亿元,市县政府债务限额1221.6亿元。市县财政部门在省级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年度限额,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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