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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股指数熔断机制可与涨跌停板“和谐相处”吗?

  • 发布时间:2015-12-05 14:52: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上海12月5日电 (缪璐)“再有千股跌停用不着拔电断网,A股熔断机制定了”,这一消息一夜传遍中国资本圈。

  经过市场两周时间的“头脑风暴”,指数熔断相关规定4日“新鲜出炉”,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发布的指数熔断相关规定中,指数熔断机制将与涨跌停板制度“并行”,熔断阈值设为5%和7%两档,触发5%熔断阈值后将暂停交易15分钟,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则暂停交易至收市,熔断基准指数定为沪深300指数,并采用双向熔断方式。

  起源于美国的指数熔断机制,是1987股灾之后对股票交易风险的一道“防控线”,而最近一次的触断就出现在今年8月24日的“全球股市黑色星期一”,导火索是美国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在开盘后的几分钟内下跌超过1000点。

  然而在中国A股市场,沪深300指数这样大幅度的涨跌并不多见,这是由于中国股票市场一直实行10%涨跌停板限制,此次在涨跌停基础上叠加的5%、7%熔断机制,从公开征求意见开始,便备受关注。

  而两者最终得以“并驾齐驱”,中国证监会回应指出,“两种制度在作用对象、作用原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理财研究部联席总监钱启敏表示,“涨跌停针对个股,而熔断机制是针对指数,这是一个双保险,两者之间并不互相矛盾和牵制”。

  上海金融学院统计系主任、副教授温建宁指出,熔断机制与涨跌停板存在“互为补充”的关系,“涨停的时候,一般就买不进了,但逃出不受影响,熔断机制的实行可有效补充涨跌停板的单方面熔断”。

  从今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情况看,涨跌停板制度在极端情况下不足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必要性也显得比较突出。温建宁认为,“在中国A股市场这样一个以散户为主的‘情绪化’大环境中,指数熔断机制显得尤为必要”。

  对于A股而言,盘中“黑天鹅”类谣言很容易让投资者“左右摇摆”,在钱启敏看来,“指数熔断机制将带来市场的信息对称”,暂停交易期间,监管当局可以就盘中触发熔断原因进行评估,如果是涉及谣言等情绪面因素,可以进行即时的疏导。

  当然,熔断机制的引入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过程,也没有统一的做法。

  美国市场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后,调整过熔断阈值、暂停交易的时间,2010年发生“闪电崩盘”后才引入个股熔断机制。韩国市场在保留已有涨跌幅制度的情况下,在1997年发生金融危机后,先后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和个股熔断机制,2015年则修订了指数熔断机制、涨跌幅限制。伦敦交易所也每隔一定时间就会对个股熔断的阈值进行评估和更新。

  可见,指数熔断机制即便正式实施,后续还需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作为中国A股“新生儿”的指数熔断机制,未来“任重而道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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