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营销身份诈骗获刑 警示:购房款不应打入个人账户
- 发布时间:2015-12-04 20:0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记者李万祥)面相斯文,气质儒雅,有着高学历和高大上的职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部经理,这位“高负帅”却为偿还巨额高利贷,诈骗31人300多万元。最高法4日通报,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曾在当地轰动一时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如果没遇上王琳,张氏夫妇现在应该已住进宽敞明亮的3居室。他们还是想不通堂堂一个房地产项目营销经理,会把夫妻俩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20多万元购房款套走。
时间追溯到2013年,开美发店的张氏夫妇想在“澳门城”购买一套商品房,(“澳门城”全称为“河池·澳门国际城”,由广西怡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此时的王琳正是怡骏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部经理。
王琳是张氏夫妇美发店的常客,双方关系非常熟络,通过交谈张氏夫妇得知王琳是“澳门城”项目营销经理。2013年7月,张氏夫妇跟王琳透露想在“澳门城”购房,王琳声称自己能帮他们订房,并向夫妇俩推介会员能有购房优惠,让夫妻两先交2万元现金办理一张国际卡成为该楼盘会员。随后,张女士亲自到怡骏房地产公司办公室交了2万元现金给王琳,王琳交给张女士一张“澳门城”国际卡和国际卡章程。
过了一段时间,王琳对张女士称已帮她定得一套房,并说已代其到公司财务刷了5万元垫付购房定金,让其转5万元到自己的银行卡上。2013年7月,张女士转了5万元到王琳的银行卡上,转完钱后张女士让丈夫到王琳所在的公司签订了一份《订约定金协议》。
随后,张女士又按照王琳的要求通过银行转了近16万元首付款到王琳的个人账户,前后总共交给王琳23万多元购房款,王琳写了2张购房收据给张女士,并让其与丈夫到房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
可是到2014年8月,张氏夫妇仍没有得到他们期盼已久的房子,张女士通过多方了解才知道自己被王琳骗了。2014年9月,张氏夫妇选择了报警。同年年9月24日,王琳在广西怡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里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机关还从王琳处收缴到其作案所用的假公章3枚。
令张氏夫妇没有想到的是,除自己外还有30人被这个营销经理利用各种理由、手段诈骗,涉案金额竟达300多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琳交待因为工作的关系,经常有客户和身边的熟人向王琳咨询购房事宜,有些还他向争取购房优惠,而自己则把这当成了“商机”,向这群人伸出了罪恶之手。
“王琳诈骗客户购房款的办法如出一辙,即以‘澳门城’营销部经理的身份取得受害人信任,随后让受害人办理会员卡享受打折优惠,随之签订虚假合同,最后一步步让受害者打钱进自己的私人银行账户。因为被告人向受害者提供了用假公章盖印的合同及收据,所以很难被识破。”此案审判长覃文努说。
除了诈骗他人购房款外,王琳还以换房、购买会员卡、合伙投资“澳门城”车位等名目,骗取他人钱款。
据王琳交待,2006年起他因创业需要向他人借款,后被合伙人卷款潜逃,因而欠下数百万高利贷债务。
为偿还巨额高利贷,王琳产生了利用其担任广西怡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的便利骗取购房者钱财的念头,并且一发不可收拾地开启了行骗的罪恶之旅。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琳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退赔诈骗所得款项共计3049686元给被害人。
该案审判长覃文努说:“从该案可以看出,王琳利用自身职务进行诈骗,方法其实不复杂,只要购房者能按正规程序购买房产,在打款时选择打进公司账户而不是个人账户,也许就没这么容易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应主动报案,防止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