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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物流企业的减税感悟

  • 发布时间:2015-12-04 14:29:40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年8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98号),将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减半的优惠政策执行时间由之前的2012年—2014年延伸至2016年。这对于济南市内的众多物流企业而言,可以说是意外之喜。那么这项优惠政策到底能给物流企业带来怎样的实惠?

  “今年省下的税款又能多买两辆货运车了。”采访中,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的一家大中型物流企业相关负责人坦言,税收“减负”的继续实行,对他们来说,既降低了成本,又可以将优惠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可以说是达到了提质增效的效果。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其所在的物流企业总占地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其中有6万余平方米都符合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标准。2012年 ——2014年,企业累计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土地使用税132万元。

  “今年8月底9月初,济南市地税局历城分局的工作人员突然上门告诉我们,税务总局刚刚下发了优惠政策延续的文件,我们今年上半年全额缴纳的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款可以即时开始在余下月份的全部应缴税款中做出抵消。我们计算后发现,今年预计我们企业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可减免税额约48万元。”上述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按照企业购置一辆货运物流车需花费20余万元计算,省下来的这笔钱能再买两辆了,这样我们可以多跑一些业务,增加利润。”

  据济南市地税局历城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历城区依托传统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辖区物流产业。特别是济南市提出打造“四个中心”的发展目标以来,历城区进一步明确了打造济南“区域性物流中心”主战场的目标。今年,根据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历城地税对多个园区内的物流企业,按照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和50万元以下的标准,分为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并明确专门的片区服务员实现专人管理。同时,注重加大同企业的沟通交流力度,扎实开展好专项纳税评估,做好物流业税收辅导、账务调整、纳税申报、税款入库、税收分析和涉税提醒等各项工作,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涉税服务。记者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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