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居民医保不再城乡有别
- 发布时间:2015-12-02 08:33:02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济南12月1日电(记者袁军宝)得了同样的病,用了同样的药,却因为城乡身份不同而报销范围和比例不同,这样的“不公平”在山东已成为过去。山东目前已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和普惠性大大增强。
据了解,山东省于2013年底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山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整合时“就高不就低”,农村居民药品报销目录从1100多种增加到2400多种,同时原新农合药品目录中26种药品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城镇居民也得到了实惠。2015年山东省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占比同比提高了将近5个百分点。
山东省提出,整合后的居民医保实行统一待遇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70%左右,门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地市的住院报销比例因此明显提高。例如,东营市整合后城乡居民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9.3个百分点。
山东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还同步实施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5年起大病保险从原新农合仅对20类大病补偿,全部过渡为按额度补偿,只要居民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就可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50%,封顶线提高了10万元,达到30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让居民得实惠的同时,也大大减少了重复参保,消除了政府重复补贴现象。据统计,山东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全省共剔除重复参保253.96万人,减少财政重复补助8.3亿元。
居民医保待遇的提高,提高了居民参保的积极性。据山东省人社厅数据,截至今年10月底,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7310.9万人。剔除重复参保、新增就业等人员,整合后居民实际参保人数比整合前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合计人数增加16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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