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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终裁新日泰三国甲基丙烯酸甲酯对华倾销

  • 发布时间:2015-12-01 10:3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中新社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 石岩)中国商务部1日公布了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认定上述三国产品在中国市场存在倾销,相关企业由此面临最高达34.6%的反倾销税。

  甲基丙烯酸甲酯为无色液体,易挥发,易燃。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合成有机玻璃,也可用于合成其他树脂、塑料、涂料、粘合剂、改性剂、乳胶增塑剂、人造大理石和绝缘灌注材料等。

  1日公布的终裁公告显示,商务部认定,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上述终裁决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6.7%-34.6%)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对于三国上述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始于去年8月。今年7月24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在倾销,中国甲基丙烯酸甲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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