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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险税收优惠政策年内出台

  • 发布时间:2015-12-01 02:29:46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李唐宁)《2015中国职工养老储备指数大中城市报告》(以下简称《报告》)11月29日在北京发布。《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大中城市职工养老储备指数为59.7分,表明目前状况基本满足了城市职工养老储备要求,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提高职工养老储备水平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与会专家透露,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将在下月底前出台。

  提高职工养老储备指数

  据了解,该指数研究项目是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中国金融信息中心联合主办,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报告》显示,企业年金计划和各种商业性保险(养老和医疗等)是职工养老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进一步提高职工养老储备指数的必然选择。但在受访者中,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比例仅为33.5%,而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数占比为41.3%。

  对此,《报告》提出,提高职工养老储备水平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尤其是尽快推出“税延个人养老账户”,让职工自己参加账户投资增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三支柱养老体系中,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是目前唯一没有税收优惠的。“毫无疑问,中国的商业养老保险是非常落后的,养老保险的密度才不到2%。从替代率的角度讲,中国的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只有1.1%,基本上可以说是没有。”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税收优惠政策一直没有出台。

  僵局将在年内打破

  事实上,早在2007年,天津滨海新区就曾提出30%工资收入比例可以税前列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设想。2012年之后,上海、深圳等地也多次传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然而相关试点一直“久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不过,这一僵局将在年内打破。郑秉文在《报告》发布会上对记者透露,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将在下月底前出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酝酿八年后也将最终落地。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考虑到期间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同时,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收入水平和边际税率都有非常大的区别,因此投保人可以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既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又是一个潜力不可限量的巨大基金池,对完善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来说,具有标志性意义。”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吸引力,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在我国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财政又不是很富裕,社会保险只能保基本。因此丰富保障层次,满足不同的保障需求的职责可以更多地放给市场,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起到更好的效果。”上述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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