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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发审权力运用 8个工作日10家IPO申请获准

  • 发布时间:2015-11-30 08:44:1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证监会九条“铁律”规范发审权力运用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684家,其中,已过会52家,未过会632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614家,中止审查企业18家。

  与此同时,经过《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自11月18日恢复发审会以来的8个工作日,发审委已经审核了11家公司的首发申请,其中,1家公司被否,为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股票市场建立20余年来,共有2800家公司通过发行上市融资累计超过7.5万亿元,对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环境下,发行审核的体制机制安排如何既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范欺诈上市风险,规范拟上市公司行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又能有效防范可能产生的寻租空间,切断利益输送的链条,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始终是发行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

  对于发审权力的运用,证监会日前再出手,出台九条“铁律”予以规范。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从发行条件、审核标准、办理时限、疑难处理、预约接待、全程留痕、履职回避、发审委监督和违纪问责等九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针对市场反映的审核进度不透明问题,建立限时办理和督办制度,对各审核环节提出明确时限要求。同时,证监会也意识到了发审委中个人寻租空间巨大,尤其是这些年不断曝光的发审委委员腐败案。因此,此次发布的《意见》对发审委委员工作进行了单独的约定,并首次提出了五个“是否”监管标准,即发审委员是否遵守回避制度、是否利用委员身份开展商业活动、是否滥用表决权、表决理由是否正当合理、表决意见是否与工作底稿一致。

  对此,有投行人士称,如果五个“是否”能够真正落实,对中国的发审制度而言将是一个不小的进步,特别是“是否滥用表决权”和“表决理由是否正当合理”,这两点本身主观意愿较强,无法衡量,实践中产生的权力寻租和贪腐也主要集中在这两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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