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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新招重在减负增效

  • 发布时间:2015-11-25 21:30:37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张钰梅  责任编辑:罗伯特

  面对外贸进出口出现“双降”的复杂严峻形势,海关总署于近期出台了《海关总署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以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记者从11月25日海关总署新闻吹风会上获悉,新出台的18条措施旨在使通关更便捷、减负更明显、流程更科学、服务更高效,多项创新惠企举措明确提出将在今年年底前落实。

  创新改革提升便利化水平

  记者梳理发现,18条措施中涉及进一步改进通关监管服务的共有6条,占较大比重。一是加快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目前上海、天津、福建、山东、辽宁“单一窗口”均已上线运行,广东、浙江、江苏等其他沿海地区口岸也已启动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试点。新措施提出要及时总结完善试点经验,推动“单一窗口”申报数据标准化工作,口岸执法部门加快业务流程改造,年底前实现在沿海地区口岸推广的目标。二是推动口岸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化建设,年内出台《国务院口岸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数据共享和使用管理办法》。三是优化查验监管机制,用好科技手段,不断增加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CT扫描设备、X光机、门户式辐射探测设备等的配置,逐步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提高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广顺势监管模式。四是继续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选择布控”查验对象的比率已从上半年的55%提高到目前的70%,并且100%实现随机派员查验。五是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在目前已实现进出口企业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基础上,力争明年一季度实现企业可以使用18位信用代码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六是推动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并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有关政策,制定增设方案。

  在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方面,海关总署提出的新举措包括在自贸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征税先行先试,将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等制度创新在全国推广,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大中城市设立综保区。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在新闻吹风会上表示,新措施着力推进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用作业流程的“减法”换取通关效率的“乘法”。比如,“大力推广顺势监管模式”就是优化海关作业流程的一项重要举措,货物抵港后无需进堆场,海关直接在流转环节查验监管,大大节省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相关费用。

  继续规范收费为企业减负

  本次公布的新措施中,“减负”是一大亮点。据张广志介绍,当前外贸企业面临的各类成本不断上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不少企业对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抱有很大期待。这次出台了多项具体的惠企措施,就是按照“打破垄断、促进竞争、规范行为、完善监管”的要求,把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实施“正面清单”管理。

  新措施中涉及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内容有四条:一是放开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QP系统)的准入限制。对具有相应技术能力、有安装意愿和使用需求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放开准入门槛,后续运维服务市场化。据介绍,海关将提供系统接入开放、客户端开放和公共组件开放三种方式供企业自选,年底前先在广东省实施,并适时总结推广。二是规范舱单传输收费,企业可自行选择舱单传输方式。对于企业选择中国电子口岸平台进行舱单数据传输,海关接收数据、接受企业或个人修改数据不收取任何费用。三是降低转关运输监管车辆收费,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不再采取现金担保形式,而是以银行保函形式向海关提供担保,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使运输费用回归合理区间。四是加快对查验没有问题的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的政策落地,在广东全省和上海一个口岸试点的基础上,争取年内在全国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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