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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保证金管理推出新举措

  • 发布时间:2015-11-25 10:05:13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今年上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修订了政府采购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明确了投标人、招标项目责任人及中心财务人员在收退保证金方面的职责,并对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和退保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去年以来陆续出台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都针对政府采购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数额等作出新规定,同时强化了采购人在保证金收退及管理方面的职责。根据《条例》等政策要求,该市修订了原有的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在缴纳形式上,要求保证金从投标商自身账户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在缴纳数额上,明确工程类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货物类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1%;在保证金退还方面,要求项目责任人对投标商提供的账号信息认真核实,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回事宜。为避免投标保证金转账支票在缴纳和退还中遇到的时间问题和转账对象问题,该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缴纳免去了转账支票的形式。

  此外,交易中心还下大力气对历年收取的政府采购保证金进行了清理和清退,对强化投标保证金安全管理、防范支付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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