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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公积金政策大调整 物业费可用公积金支付

  • 发布时间:2015-11-18 15:0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西宁11月18日电 (孙睿)从本月12日起,青海省西宁市开始执行新的公积金政策,相较此前,此次该市公积金政策调整范围较大,记者18日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看到,在门外贷款和询问的市民排了很长的大队。

  为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让西宁市民享受到更大幅度的普惠政策,本月12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西宁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再次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调整政策力度和普惠面之大达到历史之最。

  据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是西宁市今年以来第三次对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全面放开;购房发生的配套支出费用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六个方面。其中,对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每年可以提取3000元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当年度物业费这项政策关注度较高,且咨询人员较多。

  青海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青海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小幅提高,其中国内贷款资金来源快速增长。1-10月,青海全省房地产开发本年资金来源小计311.3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9%,增幅比1-9月提高3.4个百分点。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的调整使公积金的支取范围和受惠面更广,更多市民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来减轻购房和还贷压力,为解决职工刚性住房需求发挥了更为积极的作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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