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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陷阱”你遭遇过吗?

  • 发布时间:2015-11-14 01:32:50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电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签完字才发现是份保险合同;保证18%的高收益,到期了却连本金都没着落;明明已约定10%的贷款利息,又被强行加收各种费用……种种金融消费“陷阱”,“坑钱”没商量,维权却不易。记者梳理了今年频发的四类侵权案例,看看你遭遇过吗?

  A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案例】

  2015年5月,杭州联合银行储户近亿元存款“失踪”案8名涉案人员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前负责人祝超菊通过诱骗持卡人输入密码,先后将42名客户共计9505万元的存款转入邱某及其指定人员的银行账户。

  7月2日下午,兴业银行北海分行业务三部前负责人苏瑜被广西公安机关抓获。苏瑜涉嫌通过“过桥贷款”的形式,骗取多名消费者资金,涉案数额巨大。

  【点评】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银行要对储户存款失踪进行调查,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洞,还是犯罪分子和银行个别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局局长邓智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既要管好自己的人,不能一出现问题就想撇清关系;又要看好自己的门,不能让那些有问题的资金“掮客”在银行大堂内肆意游荡,找寻机会。

  B

  P2P问题平台频出

  【案例】

  河北“85后”青年小陈最近心情沮丧到极点,他投资的P2P平台接连“爆雷”,20万元“打了水漂”。一年前受网络广告诱惑,他偷偷把25万元婚房首付款拿去买P2P产品并很快获得2万元收益。可是今年10月开始,他投资的三个平台有两个出现提取现金困难,网站无法正常打开,平台负责人也失去联系。小陈告诉记者,他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目前看,拿回资金的可能性很渺茫。据网贷天眼数据中心统计,截至11月13日,全国P2P网贷问题平台共计1101家。

  【点评】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互联网金融深入到每个人生活的时候也会带来一系列风险,甚至可以说问题相当严峻,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应该实行“软法先行”与“硬法托底”相结合。

  软法先行,即由行业性组织、地方政府探索出台一些规范、准则、公约等;硬法托底,即已生效的法律必须严格执行,尤其对涉及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集资诈骗必须严打,否则就会出现“劣币驱除良币”,导致市场混乱,甚至出现系统性风险。

  C

  银行乱收费等霸王行为屡禁不止

  【案例】

  近日北京昌平区的黄女士错将5万元现金存入已逝前夫的存折,因无法取得前夫账户密码,黄女士和银行交涉要求退款遭拒。

  武汉从事文体用品批发的个体户小卢,在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经营。尽管合同写明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但银行要求他在贷款发放后拿出10万元“以贷转存”,并额外收取了3000元咨询费。仅湖北一省,截至今年10月已查出20家商业银行存在利用优势地位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违规问题。

  【点评】

  黄震:主要原因是当前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在强大的金融机构面前,无论是资金实力,还是金融知识以及相应能力,消费者都没有公平议价权,也缺乏救济渠道。对银行出现这些霸权行为,消费者无力制约和评判,更没有条件监督进而维护自身权益。

  光靠行政指令约束很难有足够效果,处罚也毕竟是少数。建议成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并允许消费者集体维权,将集体诉讼引入金融消费者保护里。

  D

  信息泄露卡被盗刷

  【案例】

  2015年3月,杭州的王女士拿着面值2000元的易士支付卡去某超市购物,却被商家告知双方早就停止合作。据央行支付结算司处长谭静蕙介绍,个别特约商户的POS机被外包机构人员改装,造成部分银行卡被偷录和盗刷;一些支付机构的收单系统违规留存银行卡敏感信息并发生泄露,导致大量伪卡盗刷案件。

  【点评】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保护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很重要,已经出现的大面积第三方信息泄露令人触目惊心,应尽快完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黄震:当前金融监管部门信息披露还有待加强,很多处罚不公开,仅内部处理,不利于提示消费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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